院校:天津理工大学;招生年份:2026年;章程更新:2026;原文链接:https://zsb.tjut.edu.cn/info/1013/1686.htm
为了进一步规范招生行为,切实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以及教育部相关规定,结合我校本科招生工作实际,制定本章程。 本章程是我校向社会公布有关招生政策、规定及相关信息的主要方式,是我校开展招生工作和录取新生的重要依据。 本章程经上级主管部门审核后,向社会公布。 办学类型: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 办学层次:博士、硕士、本科 校址:天津市西青区宾水西道 天津理工大学是一所以工为主,工理结合,工、理、管、文、艺等学科协调发展的多科性大学。 个一级学科博士点(材料科学与工程、计算机科学与技术、管理科学与工程、电气工程、数学 个专业学位博士点(电子信息、能源动力)、 个自主设置交叉学科博士点(低空技术与工程)、 个一级学科博士后科研流动站。学校获批国家一流本科专业建设点 个,建有国家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国家级虚拟仿真实验教学中心等,拥有中国工程院院士、国家杰青、国家优青、百千万人才工程国家级人选、国家教学名师等国家级领军人才。和国外多所知名大学和科研机构建立了友好合作关系及联合培养机制。 天津理工大学招生委员会全面负责学校的本科招生工作,制定招生政策、确定招生计划、决定有关招生的重大事宜。成立特殊类型专项工作组,负责决策各类型专业测试和录取工作的重大事项。 天津理工大学招生工作办公室作为学校组织实施本科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负责本科招生日常工作。 天津理工大学招生工作监察小组,负责监督整个招生过程。 学校根据发展规划、办学条件、学科特点、生源状况和社会需求制定 个省(区、市)的分类、分专业招生计划。 经教育部核准下达的具体招生专业、招生人数,按照规定时间报送各省(区、市)高校招生主管部门,具体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以各省(区、市)高校招生主管部门公布的为准。 ,用于调节各地统考上线生源的不平衡。在录取过程中,坚持集体决议、质量优先原则,根据各省(区、市)的报考生源状况,适当使用。 ,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的原则,执行教育部和各省(区、市)招生主管部门制定的录取政策,并结合我校招生工作实际情况和本章程的有关规定,全面衡量考生综合素质,以考生填报的志愿和高考文化成绩为主要依据,择优录取。 学校在实施高考综合改革省份录取时,执行各省(区、市)公布的改革方案及有关办法。在高考综合改革省(区、市)招生专业(或专业类)的选考科目要求以各省(区、市)公布的为准。 学校根据在各省(区、市)的招生计划和考生报考情况,确定调档比例。实行平行志愿的批次,调档比例一般不超过招生计划的 ;实行非平行志愿的批次,调档比例一般不超过招生计划的 录取时将依据考生填报的院校志愿,按照考生的 录取。实行平行志愿投档的省份,学校录取执行所在省份的政策。未实施平行志愿投档的省份, 遵循志愿优先原则,优先录取第一志愿报考我校的考生,当考生所在省份公布的同批次最低控制线上第一志愿报考我校的人数少于我校招生计划数时,才录取第二志愿报考我校的考生,并以此类推。 原则,无专业级差。考生在所报专业志愿均未被录取情况下,对服从专业调剂者,调到 未录满专业;对不服从专业调剂者,作退档处理。 相同时,按各省(区、市)确定的同分排序规则进行专业录取;没有同分排序规则的,按考生专业志愿顺序录取,若专业志愿顺序相同,依次按语文、数学、外语单科成绩从高到低排序进行专业录取。 加分政策按照教育部有关规定执行。 考生的身体健康要求,依照教育部、原卫生部和中国残疾人联合会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教育部、原卫生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入…
本章程由山东高考通(jnxiangsheng.cn)整理,完整内容以院校官方发布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