院校:四川交通职业技术大学;招生年份:2026年;章程更新:2026;原文链接:https://zsjyc.svtcc.edu.cn/info/1107/2571.htm
四川交通职业技术大学2026年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四川省有关规定,结合学校实际,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招生工作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透明”的原则,德智体美劳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并接受纪检监察部门、考生、家长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三条 成立招生委员会,招生录取重大事项经招生委员会审议,由党委会和院长办公会审定。 第四条 招生就业处为学校招生工作的执行机构,其主要职责是根据学校的招生规定和实施细则,编制招生计划,组织招生宣传和录取工作,处理招生的日常事务。 第三章 学校概况 第五条 学校全称:四川交通职业技术大学,英文译名:Sichuan Jiaotong Polytechnic University。 第六条 院校标识码:4151012761。 第七条 学校地址:四川省成都市温江区柳台大道东段208号,邮政编码:611130;四川省成都市邛崃市羊安街道金泉大道1号,邮政编码:611534。根据办学需要,部分专业安排到四川省成都市邛崃市羊安街道金泉大道1号校区就读,具体详见《招生考试报》。 第八条 办学层次:本科、高职(专科)。 第九条 办学性质:公办普通高等学校。 第十条 办学类型:全日制。 第十一条 学校隶属单位:四川省交通运输厅;业务主管单位:四川省教育厅。 第十二条 毕业颁证:按国家招生管理规定录取并取得我校正式学籍的学生,在校期间完成教学计划规定的理论和实践教学环节,符合毕(结)业条件者,颁发相应学历证书,并报四川省教育厅电子注册。颁发学历证书的学校名称:四川交通职业技术大学;证书种类: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毕业证书。符合学士学位授予条件的,颁发四川交通职业技术大学学士学位证书。 第四章 招生计划 第十三条 学校在核定的招生规模内,根据教育部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行政单位有关文件精神及学校实际办学条件,结合近几年分专业招生计划的编制及执行情况,统筹生源质量、产业发展趋势和城乡、区域协调发展等因素,科学、合理地编制年度招生计划。 第十四条 录取批次:以当地招生主管部门公布为准。 第五章 录取规则 第十五条 调档比例。学校根据各省、直辖市、自治区相关规定确定调档比例,根据模拟投档情况在正式投档前完成计划调整。正式调档比例为1:1。 第十六条 普通类录取规则:(一)实行院校顺序志愿的省(直辖市、自治区),优先录取第一志愿的考生,当第一志愿生源不足时,录取非第一志愿考生,对于进档考生按照投档成绩从高到低确定录取专业,投档成绩相同时,理科依次按数学、理综、语文、外语成绩确定录取先后顺序,文科依次按语文、文综、数学、外语成绩确定录取先后顺序,择优录取。考生所有专业志愿都无法满足时,对未满足专业志愿且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按投档成绩由高到低排序,调剂至未能录取满额的专业,所有专业调剂考生的优先级均低于非调剂考生。如不服从专业调剂,作退档处理。 (二)未实施高考综合改革且实施院校平行志愿的省(直辖市、自治区),按照“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录取原则,根据考生投档成绩从高到低确定录取专业,投档成绩相同时,理科依次按数学、理综、语文、外语成绩确定录取先后顺序,文科依次按语文、文综、数学、外语成绩确定录取先后顺序,择优录取。考生所有专业志愿都无法满足时,对未满足专业志愿且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按投档成绩由高到低排序,调剂至未能录取满额的专业,所有专业调剂考生的优先级均低于非调剂考生。如不服从专业调剂,作退档处理。 (三)已实施高考综合改革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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