院校:眉山药科职业学院;招生年份:2026年;章程更新:2026;原文链接:https://mp.weixin.qq.com/s/ZBoI1KfEf0WB3WmVs5vpHw
为确保学校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规范招生行为, 维护考生的合法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有关规定,结合我校实际, 特制定本章程。 学校全称:眉山药科职业学院。 办学属性:民办非营利性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 办学地址:四川省眉山市丹棱县葡园路79号。 学历证书颁发:在规定的修读年限内修完人才培养方案规定的全部课程,成绩合格,达到学校毕业要求的,由眉山药科职业学院颁发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专科毕业证书。 颁发学历证书的学校名称:眉山药科职业学院。 学校招生委员会全面负责学校招生工作,讨论和决定招生工作的重大事宜。招生处是学校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具体负责招生日常工作。 学校纪检监察部门对招生工作进行全过程全方位监督,并接受考生、家长和社会的监督。 学校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管理部门最终公布为准。 实行“学校负责,省级招办监督”的录取体制,全面贯彻实施高校招生“阳光工程”,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德智体美劳全面衡量,综合评价,择优录取。 录取调档比例:实行顺序志愿的省(自治区、直辖市)调档比例在120%以内;实行平行志愿的省(自治区、直辖市)调档比例在105%以内。 执行国家和生源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加分或降分投档政策,认可生源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加分或降分形成的投档成绩,并作为录取和安排专业的依据。 对进档考生的专业安排,实行 ,从高分到低分依次录取。投档成绩相同时,按生源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确定的同分排序规则进行排序录取 ,如无相关规定,则按四川省同分排序规则录取。考生所有专业志愿无法满足时, 若服从专业调剂且符合招生计划尚未完成的专业的相关录取要求,则进行专业调剂。专业调剂录取不跨招生科类、专业组进行 在高考综合改革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录取,我校按照生源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管理部门公布的选考科目和录取办法执行。 我校按照《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简称《指导意见》)及有关补充规定执行考生体检要求。患有《指导意见》第一条中列出的六大类疾病考生,学校所有专业不予录取。因医药卫生类专业的特殊性,患有色弱、色盲的考生谨慎报考。 往届生与应届生一视同仁, 我校不限制考生应试外语语种,但考生进校后均以英语为第一外语安排教学,非英语语种的考生须慎重填报志愿。 录取结果的公示按照教育部及生源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的规定执行。考生可登陆 按国家招生规定录取的新生,持眉山药科职业学院的录取通知书,按学校有关要求和规定的期限到校办理入学手续。因故不能按期入学的,应当向我校请假。未请假或者请假逾期的,除因不可抗力等正当事由以外,视为放弃入学资格。 我校在新生报到时对其入学资格进行初步审查,审查合格并完成缴费等相关手续后,予以注册学籍;审查发现新生的录取通知书、考生信息等证明材料与本人实际情况不符,或者有其他违反国家招生考试规定情形的,取消入学资格。 新生入学后,学校将在三个月内按国家招生规定对其进行体检和资格复查。复查中发现学生存在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等情形的,确定为复查不合格,取消其学籍;情节严重的,移交有关部门调查处理。复查中发现学生身心状况不适宜在校学习,经学校指定的二级甲等以上医院诊断,需要在家休养的,可申请保留入学资格。 省发展改革委、教育厅、财政厅、省市场监管局有关政策执行 。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按照规定的项目,坚持学生自愿、不得营利的原则收取。 我校未委托任何中介机构或个人进行招生录取工作。 本章程若与国家法律、法规及上级有关政策不一致,以国家法律、法规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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