院校:西昌学院;招生年份:2026年;章程更新:2026;原文链接:https://zszhpt.xcc.edu.cn/f/newsCenter/articles/4faa2102b15f4a539ab8f205b3bdbda4
西昌学院2026年普通高等教育本科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法律和教育部有关规定,为维护广大考生和学校的合法权益,并结合我校招生录取工作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西昌学院招生录取工作执行教育部规定的“学校负责、考试院监督”的录取体制,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委员会统一组织下进行。贯彻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德智体全面考核,择优录取的原则,落实招生“阳光工程”。 第三条 学校名称:西昌学院(中文名),Xichang University(英文名)。 第四条 办学地址:安宁校区:四川省西昌市安宁镇学府路1号;邛海校区:四川省西昌市海滨中路24号。 第五条 办学类型、形式:具有高等学历教育招生资格的全日制公办普通高等学校;四川省人民政府、教育部、国家民族事务委员会共建高校。 第六条 办学层次:以本科教育为基础,积极发展研究生教育,拓展留学生教育和中外合作办学,办好少数民族本科预科教育。 第七条 毕业证书:学生完成学校规定的课程和学分后,符合《西昌学院学籍管理规定》,达到毕业条件的,学校颁发“毕业证书”,学校名称为西昌学院;达到学士学位授予条件的,学校颁发“学士学位证书”,学校名称为西昌学院。 第八条 联系方式:招生咨询电话:0834-2580038;通信地址:四川省西昌市安宁镇学府路1号;邮政编码:615013;学校网址:https://www.xcc.edu.cn;招生信息网:https://zszhpt.xcc.edu.cn。 第九条 学校招生工作在学校纪检监察部门的全程监督下进行,监督举报电话:0834-2580111;学校设置招生考试来信来访接待办公室,联系电话:0834-2580046。 第二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十条 根据教育部有关规定,成立西昌学院招生工作委员会及录取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贯彻落实教育部关于招生工作的方针政策,执行有关招生工作的决定,研究制定招生工作的实施办法。 第十一条 招生就业处是学校组织和实施全日制普通本科招生工作的职能部门,招生办公室具体负责招生录取的日常工作。 第三章 招生计划 第十二条 根据国家政策和地方经济发展需求,安排当年的招生专业和计划。 第十三条 按照教育部与四川省教育厅要求,学校在招生计划中可设置不超过1%的预留计划,其使用坚持集体议事、集体决策、公开透明的原则,其主要目的是解决各省(区、市)生源不均衡的问题。 第十四条 学校根据四川省教育厅核定下达的招生计划,结合社会人才需求、学校发展规划、办学条件、毕业生就业情况和各省(市、自治区)生源情况,制定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 第四章 录取原则和办法 第十五条 根据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生源情况确定提档比例,提档比例控制在招生计划的105%以内。 第十六条 除英语类专业只招收英语语种考生外,其它专业不限制考生应试外语语种;考生进校后主要以英语为第一外语安排教学。 第十七条 学校的所有专业均无男女比例限制。 第十八条 学校对考生身体健康状况的要求,按《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补充规定执行。报考舞蹈学专业的考生,建议男生身高不低于165cm,女生身高不低于155cm;报考播音与主持艺术专业的考生,建议男生身高不低于170cm,女生身高不低于160cm。新生入学后进行体检复查,凡不符合条件或发现有舞弊行为的,取消入学资格。 第十九条 我校民族语言授课为主和加授民族语文类专业限招四川省少数民族地区的彝族考生;少数民族预科限招四川省少数民族地区的少数民族考生。 第二十条 学校认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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