院校:成都锦城学院;招生年份:2026年;章程更新:2026;原文链接:https://gaokao.chsi.com.cn/zsgs/zhangcheng/listZszc--schId-5123576.dhtml
成都锦城学院(原四川大学锦城学院)2026年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切实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以及教育部、四川省教育厅、四川省招生考试委员会有关规定,结合成都锦城学院招生工作实际情况,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招生工作坚持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透明的原则,以全国普通高等学校统一招生考试的成绩为依据,德智体全面衡量,择优录取。 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三条 学校名称:成都锦城学院 第四条 院校标识码:4151013903 第五条 学校地址:四川省成都市高新西区西源大道1号 第六条 办学层次:本科、专科 第七条 办学类型: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 第八条 办学性质:非营利性民办高等学校 第九条 学校主管单位:四川省教育厅 第十条 毕业证与学位证:学生学习期满修读完本专业教学计划全部内容,成绩合格,达到学校毕业要求,颁发成都锦城学院具印的毕业证书。经审核符合学士学位授予条件的,颁发成都锦城学院授予的学士学位证书。 第三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十一条 学校设立由校领导和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学校教师、学生及校友代表组成的招生委员会。 第十二条 学校招生处为学校招生委员会的执行机构,其主要职责是根据学校的招生规定和实施细则,编制招生计划,组织招生宣传和录取工作,处理招生工作的日常事务。 第四章 招生计划 第十三条 我校根据经济社会发展的需要,结合自身办学条件、人才培养要求和毕业生就业情况等,按照教育部和我省有关计划编制原则及要求编制招生计划。 第十四条 学校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录取批次以生源省招生考试院公布的批次为准。 第十五条 根据教育部规定,学校将预留不超过本科计划总数的1%。 第五章 高考综合改革省份选考科目要求 第十六条 高考综合改革的省份,学校执行当地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制定的相关政策。考生选考科目必须符合我校公布的专业选考科目要求。 第六章 录取规则 第十七条 调档比例: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划定的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上,我校依据各省级招生考试机构确认的考生投档成绩从高分到低分进行调档。按照平行志愿投档的批次,调档比例原则上控制在105%以内;按照顺序志愿投档的批次,调档比例原则上控制在120%以内。进档考生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合格、身体健康状况符合相关专业培养要求且服从专业调剂者,我校原则上不退档。 第十八条 进档考生专业安排办法:专业安排实行“专业清”(即专业志愿优先)原则,不设专业级差,优先满足考生专业志愿,按考生投档成绩从高到低录取。当成绩相同时,按该省(自治区、直辖市)投档时同分排序规则录取。考生所有专业志愿确实都无法满足时,若服从专业调剂,则调剂到其他没有录取满额的专业。 第十九条 报考我校艺术类专业(广播电视编导除外)的考生必须参加生源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统一组织的专业统考并达到相应批次合格线,同时高考文化成绩须达到生源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考试机构划定的相应批次合格线。按照我校进档考生专业安排办法,依据考生高考文化成绩和省级统考成绩按比例合成的综合成绩择优录取,综合成绩计算方法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考试机构公布为准。当综合成绩相同时,按该省(自治区、直辖市)投档时排序规则录取。我校广播电视编导专业在普通本科批次招生,依据考生高考文化成绩从高到低录取。 第二十条 报考我校体育类专业的考生必须参加生源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统一组织的专业统考并达到相应批次合格线,同时考生高考文化成绩须达到生源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考试机构划定的相应批次合格线。四川省考生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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