院校:攀枝花学院;招生年份:2026年;章程更新:2026;原文链接:https://zsw.pzhu.cn/zsxx/zszc1.htm
攀枝花学院2026年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切实加强对学校全日制普通本科招生工作(以下简称招生工作)管理,深入贯彻实施招生工作“阳光工程”,规范招生工作行为,保证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及招生考试工作等相关文件,结合学校招生工作实际,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攀枝花学院是省属公办综合性全日制普通高等本科高校。学校具有硕士、学士学位授予权。学校中文名:攀枝花学院,学校英文名:Panzhihua University,学校标识码:4151011360。办学属性及层次:省属公办综合性全日制普通高等本科院校。上级主管部门:四川省教育厅。办学地址:四川省攀枝花市东区三线大道北段10号。 第三条 攀枝花学院坐落于中国著名的钒钛之都、阳光花城、全国优秀旅游城市、全国唯一以花命名的山水园林城市--攀枝花市。学校是教育部布点在川西南、滇西北唯一一所以工为主的综合性普通本科院校,全国首批100所应用型本科产教融合发展工程项目建设高校,全国首批100所国家级创新创业学院建设单位,入选第三批全国国防教育特色学校,四川省首批“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示范基地。2017年开始举办留学生教育,2021年获批成为硕士学位授予单位,2023年开始研究生自主招生。学校秉持“明德、砺志、博学、笃行”的校训,涵育“自律自觉自强、大德大爱大师、阳光健康美丽”的校风教风学风,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促进学生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突出以本为本,培养具有“家国情怀、现代文明人格、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的高水平应用型人才。近年来,本科生就业率居同类高校前列,用人单位满意度保持在100%,考研通过率呈逐年上升趋势,多次被评为“四川省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先进单位”。 第二章 组织机构及其职责 第四条 学校成立由校领导、相关部门负责人、教师代表、学生代表及优秀校友代表组成的招生工作委员会,全面负责贯彻落实国家招生工作的重要事项,执行学校党委和行政有关招生工作的决议,负责研究制定学校招生计划并确定招生政策,研究解决招生录取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第五条 招生就业处是学校组织实施普通本科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其主要职责是:组织招生工作改革的调查和研究;做好人才需求的预测工作;根据学校发展规划,制定分省、分组、分专业招生计划;组织和开展招生宣传;组织远程网上新生录取工作。 第六条 学校招生工作实施“阳光工程”,招生录取工作全程公开、信息透明。成立由纪委机关和有关部门负责人组成的招生监察工作领导小组,全程监督招生录取工作,加强对招生考试工作人员的纪律教育和责任约束。设立监督举报电话:0812-3379903。 第三章 招生计划 第七条 招生就业处根据四川省教育厅下达的招生计划,贯彻国家的有关招生政策,根据学校发展规划、办学条件、人才需求、学科发展等制定学校分省、分组、分专业招生计划,经校务会审议、校党委常委会审定、四川省教育厅批准后执行,并向社会公布。 第四章 录取规则和办法 第八条 学校招生录取工作在教育部领导下,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委会统一组织下进行。执行教育部规定的“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录取体制,坚持“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透明、全面考核(德智体美劳)、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为国家和学校选拔优秀人才。 第九条 调档比例:根据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相关录取文件和生源情况确定调档比例。按照顺序志愿投档的批次,调阅考生档案的比例原则上控制在120%以内;按照平行志愿投档的批次,学校根据模拟投档情况在正式投档前完成计划调整,调档比例为100%,确保符合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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