院校:四川科技职业学院;招生年份:2026年;章程更新:2026;原文链接:https://gaokao.chsi.com.cn/zsgs/zhangcheng/listVerifedZszc--infoId-7637297251,method-view,schId-623212.dhtml
四川科技职业学院2026年招生章程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促进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教育部关于做好2026年普通高校招生工作的通知》,严格依法招生,维护考生和学院的合法权益,并结合我院招生录取工作实际情况,保证我院普通高考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特制定本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学院名称及招生代码 四川科技职业学院,英文译名:SiChuan University Of Science and Technology(标识码4151014070) 第二条 办学性质、举办方及主管部门 我院是经四川省人民政府批准,教育部备案,纳入国家招生计划的全日制民办普通高等职业学院,办学属性为非营利性。学院举办方为成都深蓝卓越教育科技(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主管部门为四川省教育厅。 第三条 学院地址 天府新区视高经济开发区花海大道大学路1号 第四条 招生对象 已参加当年高考统一报名并取得报名号的普高、职高(含中专、职高、技工校)考生。 第二章 组织机构 第五条 设立招生录取工作领导小组,其具体职责是: 1.确定招生规模; 2.制定招生录取原则和工作细则; 3.决定招生计划分配; 4.讨论决定招生录取重大事宜。 第六条 招生办公室是招生录取工作主要职能部门,其具体职责是: 1.组织人员宣传办学理念、办学特色、办学条件、专业设置等; 2.确定招生规模和招生计划分配; 3.组织招生工作改革的调查与研究; 4.组织实施招生录取工作。 第三章 招生计划分配原则和办法 四川科技职业学院执行教育部和省级教育行政部门核准的招生计划总数,并通过各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学院招生简章、学院网站等形式向考生公布。 第七条 招生计划分配总体思路 积极响应教育部、教育厅关于推进高职教育发展的政策规定,适应经济发展新常态,落实学院办学定位,稳定招生规模,聚焦内涵发展。 第八条 招生计划分配原则 坚持适应社会发展和经济发展的原则,积极扩大区域经济建设、社会发展急需和就业前景看好的专业的招生计划,适当调减或停止社会需求不足、毕业生就业困难的专业的招生计划。坚持“按需求定发展,以条件定规模”的原则,根据社会需求和学院现有的办学资源(专业布局、教学条件、师资等)确定专业招生规模。 第九条 招生计划分配办法 (一)按照招生计划分配原则合理分配普通高考分专业、分省招生计划。对口招生计划按照上级文件执行。 (二)招生计划编制程序: 1.由招生办按上一年度招生规模和录取报到情况拟定招生计划。 2.各教学系(部)提出修改建议。 3.招生办根据原则和办法审核、平衡、沟通。 4.上报我院相关会议研究并最终审核。 5.上报教育厅。 第四章 录取工作 第十条 严格执行教育部以及各省(直辖市、自治区)的招生政策、原则与规定,实施“阳光工程”,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进行招生录取,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监督。 第十一条 按照顺序志愿投档的批次,调阅考生的档案比例原则上控制在120%以内。按照平行志愿投档的批次,根据模拟投档情况在正式投档前完成计划调整,调档比例原则上控制在105%以内,并确保符合录取规则的调档考生能够录取。 第十二条 我院严格执行各省(直辖市、自治区)为鼓励考生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而制定的各项“加分投档”政策,以加分后形成的投档成绩作为后续录取及专业分配的依据。 第十三条 我院不限制考生应试外语的语种,但考生进校后均以英语为第一外语安排教学。 第十四条 我院对考生身体健康的要求,执行《高等学院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其有关补充规定。 第十五条 对报考我院的往届生和应届生一视同仁,无男女比例限制。 第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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