院校:四川民族学院;招生年份:2026年;章程更新:2026;原文链接:https://zs.scun.edu.cn/info/1116/5145.htm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有关规定,以及四川省2026年普通高校招生工作的相关政策和要求,结合学校招生工作实际,制定本章程。 学校是由四川省人民政府主办、四川省教育厅主管的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本科学校。现有康定校区和泸定校区,康定校区地址为四川省康定市姑咱镇,邮政编码626001;泸定校区地址为四川省泸定县泸桥镇,邮政编码626100。 学校办学层次以普通本科为主、普通专科为辅,兼有少数民族预科。 学校本科、专科学生在规定的年限内修完所学专业人才培养方案规定的教学内容,达到毕业条件,颁发普通高等学校毕业证书;本科毕业生符合学士学位授予条件,授予学士学位证书。证书颁发单位、签章均为四川民族学院。 学校招生工作将按照教育部有关文件精神,贯彻“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透明”的原则择优录取。 学校成立招生委员会,由学校领导、相关职能部门和各二级学院主要负责人组成,负责全面贯彻落实上级关于招生工作的方针政策,研究制定学校招生工作实施方案,执行学校有关招生工作的决定,处理招生录取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学校招生办公室是学校组织和实施学校普通高等教育招生录取工作的职能部门,具体负责学校普通高等教育招生与录取日常工作。 学校成立由纪检监察部门负责人为组长的纪检监督小组,监督学校普通高等教育招生录取工作。 招生录取期间,学校设立考生咨询、来信来访办公室,负责回复、受理考生及家长咨询和来信来访。 学校各专业的招生计划以社会对人才的需求、学校发展规划、办学条件为主要依据,统筹考虑毕业生就业情况、生源情况等因素,由招生委员会提出建议方案,经校长办公会审议,党委常委会审定,报四川省教育厅批准后执行。 学校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招生计划通过生源所在地招生主管部门,按规定方式向社会公布。 学生的学费和住宿费标准严格按照省发展改革委、教育厅、财政厅、省市场监管局有关政策执行。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按照规定的项目,坚持学生自愿、不得营利的原则收取。 学校严格按照教育部及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的规定,对考生德、智、体、美、劳等方面综合考核,公平、公正、择优录取。 学校认可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加分政策,执行加分后形成的投档成绩(少数民族预科除外)作为录取依据。 学校各专业招生均无男女生比例限制。 学校英语类专业只招收英语语种考生。其他专业公共外语按英语安排教学,小语种考生请谨慎填报。 在西藏自治区招收的中国少数民族语言文学、法学专业,考生须参加西藏自治区统一组织的藏语文科目加试。在青海省招收的民族语言授课专业,考生须参加青海省统一组织的民族语文科目考试,并达到民族语文科目考试合格线。 学校对考生的体检要求按照《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及有关补充规定执行。 (一)对于《指导意见》中第一条所列出的情形,学校不予录取; (二)对于《指导意见》中第二条所列出的情形: 1.轻度色觉异常(俗称色弱)不予录取的专业:动物医学、生态学、园艺、学前教育、体育教育。 2.色觉异常II度(俗称色盲)不予录取的专业:除同轻度色觉异常外,还包括美术学。 3.不能准确识别红、黄、绿、蓝、紫各种颜色中任何一种颜色的导线、按键、信号灯、几何图形者不予录取的专业:除同轻度色觉异常、色觉异常II度两类列出专业外,还包括经济学、数字经济、会计学、财务管理、人力资源管理。不能准确在显示器上识别红、黄、绿、蓝、紫各颜色中任何一种颜色的数码、字母者不予录取的专业:计算机科学与技术。 (三) 对于《指导意见》中第三条所列出的情形,请考生谨慎报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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