院校:四川文理学院;招生年份:2026年;章程更新:2026;原文链接:https://zjc.sasu.edu.cn/info/1026/6278.htm
第一条 为保证学校招生工作顺利进行,切实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教育部和相关省(市、自治区)2026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相关规定,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本章程。 学校全称为四川文理学院,英文译名为 莲湖校区地址:四川省达州市通川区塔石路519号 南坝校区地址:四川省达州市达川区南滨路三段406号 第三条 学校是四川省人民政府举办的全日制公办省属本科院校,办学层次以本科教育为主。 第四条 学生在学校规定学习年限内,修完教育教学计划规定内容,取得相应学分,符合《四川文理学院学生学籍管理规定》且达到毕业条件的,学校颁发毕业证书。达到授予学士学位条件的,学校颁发学士学位证书。颁发证书的学校名称为:四川文理学院。 第五条 学校招生录取工作接受纪检监察机关、新闻媒体、考生和家长监督。校内纪检监督电话:0818-2792235;信访电话:0818-2790101。 第六条 学校成立招生委员会,全面负责学校的招生录取工作。 招生委员会由学校党委书记、校长、分管校领导、相关部门和二级学院负责人组成,负责研究拟定学校有关招生工作的政策和规定,研究招生录取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并作出决定。 第七条 招生委员会下设招生工作办公室。办公室设在招生就业处,负责学校全日制本专科、专升本招生录取工作。 第八条 学校纪检监察机关负责监督招生录取政策的贯彻执行,维护考生和学校合法权益,并对招生录取过程中的各种违规、违纪与违法问题提出处理意见或建议。 第九条 学校各专业招生计划的制定以社会人才需求、学校发展规划、办学条件为主要依据,由招生就业处编制方案,提交学校校长办公会审议、学校党委常委会审定后,报经四川省教育厅批准后执行。 第十条 学校分省招生计划的制定以服务国家重大发展战略、社会经济发展需求为主要依据,由学校校长办公会审定,经四川省教育厅同意,报教育部批准后执行。学校无预留计划。 第十一条 学校在四川省和其他省(市、自治区)的招生计划通过生源所在地招生主管部门,按规定的方式向社会予以公布,同时在学校招生就业处网站和《四川文理学院2026年招生简章》中发布。 第十二条 学校严格按照教育部及有关省(市、自治区)招生考试机构的规定,遵循德智体美劳全面衡量、择优录取、公平竞争、公正选才的原则录取新生。 第十三条 学校对实行平行志愿的省(市、自治区)调阅考生档案的比例为100%。实行顺序志愿的省(市、自治区)调阅考生档案的比例不超过120%。 第十四条 学校认可教育部和各省(市、自治区)教育主管部门规定的政策性加分和降分投档政策,并以加分和降分形成的投档成绩作为录取和安排专业的主要依据。 第十五条 学校英语、翻译、商务英语专业限定的外语语种为英语。其他专业不限外语语种,但新生进校后非外语类专业的学生原则上均以《大学英语》为公共必修课。 第十六条 对考生身体健康状况的要求,学校严格执行《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补充规定。特别需要指出: 1.轻度色觉异常(俗称色弱)不能录取的专业:化学、应用化学、化学工程与工艺、制药工程、学前教育、特殊教育、体育教育、应用心理学、农业资源与环境、医学类各专业。 2.色觉异常Ⅱ度(俗称色盲)不能录取的专业:化学、应用化学、化学工程与工艺、制药工程、学前教育、特殊教育、体育教育、应用心理学、美术学、农业资源与环境、医学类各专业。 3.不能准确识别红、黄、绿、蓝、紫各种颜色中任何一种颜色的导线、按键、信号灯、几何图形者不能录取的专业:化学、应用化学、化学工程与工艺、制药工程、学前教育、特殊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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