院校:四川工业科技学院;招生年份:2026年;章程更新:2026;原文链接:https://www.scit.edu.cn/zszx_xsznlist86.htm
四川工业科技学院2026年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相关法律,以及教育部、四川省高等教育招生考试委员会有关文件规定,结合四川工业科技学院实际,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基本信息 1.学校名称:四川工业科技学院;学校识别码:4151013816。 2.办学类型及层次:全日制民办普通本科高等学校。 3.办学地址:罗江校区:四川省德阳市罗江大学路59号; 绵竹校区:四川省德阳市绵竹新市经济开发区。 第三条 本章程适用于我校本(专)科招生录取工作。 第二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四条 学校成立招生委员会,负责研究和制定学校招生重大政策,讨论和决定招生工作中的重大事项。 第五条 招生就业处是学校组织实施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负责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六条 学校招生工作在学校纪检监察机构的监督下进行。 第三章 计划与录取 第七条 学校分省(区、市)分专业招生计划的制定以坚持办学定位、突出办学特色、提升办学质量为主要依据,综合考虑办学条件、师资队伍、就业情况、生源质量等因素,确定分省(区、市)招生计划,并报上级主管部门审批后执行。 第八条 学校预留计划不超过本科招生计划的1%,用于解决各省(区、市)生源不平衡问题。 第九条 严格执行国家招生政策和规定,实行“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机制,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德智体美劳全面衡量。 第十条 体检标准按照教育部、原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补充规定执行。对于符合《指导意见》第一条的考生,学校不予录取。 第十一条 录取规则 1.调档比例:对实行“平行志愿”的省(区、市)原则上控制在105%以内,未实行“平行志愿”的省(区、市)原则上控制在120%以内。具体按生源省(区、市)相关要求执行。 2.学校对进档考生实行“专业清”的方式安排专业,即对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合格的考生,按照考生填报专业志愿顺序,从高分到低分顺序安排专业并录取,原则上满足考生第一专业志愿,当第一志愿无法满足时,将满足考生所填报的其他专业志愿。当考生所填专业志愿都无法满足时,若服从专业调剂,学校将根据考生的实际情况将其调剂到尚未录取满额的其它专业。若不服从专业调剂,则作退档处理。投档成绩相同时,按各省(区、市)确定的同分排序细则录取。 若生源所属省(区、市)教育考试院(招办)对专业志愿录取有特殊要求的,将按其相关要求执行。 3.对报考艺术、体育类专业的进档考生,四川省按照考生投档成绩从高到低排序录取,直至录取满额;其他省份按照属地考试院(招考委)公布的相关艺体招生录取规则执行。 4.各专业不限男、女生比例;各专业不限制语种,但入学后学校各专业只开设公共英语课程。 5.学校严格执行各省(区、市)指定的现行的各项“加分投档”政策,并以投档成绩作为是否录取和专业安排的主要依据。 第十二条 录取期间考生需保持通讯畅通,如有必要,学校会和考生电话沟通相关录取事宜,因通讯不畅造成的一切后果,考生责任自负。 第四章 收费标准及其他 第十三条 学生的学费和住宿费标准严格按照省发展改革委、教育厅、财政厅、省市场监管局有关政策执行。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按照规定的项目,坚持学生自愿、不得营利的原则收取。 第十四条 学校严格执行国家新生报到注册“绿色通道”制度,对于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先入学,随后办理注册等相关手续。 第十五条 根据国家对家庭经济困难大学生资助政策的规定,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可申请国家助学金。 第十六条 品学兼优的学生可申请国家奖学金和国家励志奖学金。 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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