院校:内江卫生与健康职业学院;招生年份:2026年;章程更新:2026;原文链接:https://zsjy.njnhvc.edu.cn/p/8/?StId=st_app_news_i_x639149563854028434
时间:2026-05-21 10:33:00 来源:内江卫生与健康职业学院招生就业网 查看: 第一条 为规范学院招生工作,保证公平、公正、公开选拔符合培养要求的学生,根据教育部和四川省有关招生的文件精神,结合我院招生工作具体情况,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本章程适用于内江卫生与健康职业学院普通高职(专科)招生录取工作。 第三条 招生工作贯彻“公平、公正、公开”及“德、智、体、美、劳”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我院的招生录取工作接受纪检监察部门、新闻媒体、考生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学校名称:内江卫生与健康职业学院 办学层次:普通全日制高职专科 学院的举办者及主管部门:内江市人民政府举办,由四川省教育厅依法实施教育行政管理。 学校地址:四川省内江市东兴区汉安大道东四段368号 第五条 招生专业:老年保健与管理、健康管理、中医康复技术、助产、护理、药学、中药学、医学检验技术、医学影像技术等九个专业。 第六条 招生计划:学院招生计划以各省(直辖市、自治区)招生主管部门公布的招生计划为准。 第七条 招生录取:学院根据教育部和四川省教育考试院有关文件要求进行招生录取。 1.录取原则: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学院录取将执行平行志愿投档办法,以投档成绩为依据,择优录取。在专业录取上按照专业志愿优先原则进行录取。考生所有专业志愿都无法满足时,若愿服从专业调剂,将由学院根据考生成绩从高分到低分调剂到未录取满额的专业;不服从专业调剂考生,作退档处理。 2.进档考生:学院执行各省(直辖市、自治区)招生主管部门的投档规定,调档比例为1∶1。根据考生投档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专业志愿进行录取,若投档成绩相同,按照各省(直辖市、自治区)的排位规则排序录取,若无排位规则,投档成绩相同考生按语文数学两科之和、语文数学两科中单科最高成绩、外语单科成绩、首选科目单科成绩、再选科目单科最高成绩、再选科目单科次高成绩由高到低排序。 3.学院统一执行各省(直辖市、自治区)的各项加分政策,并以投档成绩作为是否录取和专业安排主要依据。 4.外语语种:各专业开设的公共外语课程为英语。 5.健康要求:执行教育部、原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补充规定,考生选报符合自己身体条件的专业。因学院专业的特殊性,患有轻度色觉异常(俗称色弱)、色觉异常II度(俗称色盲)的考生,医药卫生类专业不予录取。患有一眼矫正到4.8镜片度数大于800度、两耳听力均在3米以内、患有失明、斜视、弱视、嗅觉迟钝、口吃者、肢体残疾、脑瘫等以上疾病不宜报考医学类专业,建议考生填报志愿时慎重考虑。建议报考护理、助产专业的考生身高158cm以上。 6.助产专业男生慎重报考;其他专业男女生比例不限。 7.新生入校后,学院将进行全面复查,复查不合格者将视情况予以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 第四章 入学、奖助政策及证书 第八条 资格确认:新生入学后,学院按照教育部的有关规定进行资格复查,对不合格的考生,取消入学资格。 第九条 收费标准:学生的学费和住宿费严格按照省发展改革委、教育厅、财政厅、省市场监管局有关政策执行。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按照规定的项目,坚持学生志愿、不得营利的原则收取。 第十条 奖励与资助政策:为鼓励优秀考生报考,帮助优秀学生和贫困生顺利完成学业,学院按国家规定设有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校级奖学金、学生临时困难补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在生源地申请助学贷款、在学院申请勤工助学。 第十一条 学历证书:学生在校期间修满教学计划规定的学分,即可取得教育部统一编号的全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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