院校:长春建筑学院;招生年份:2026年;章程更新:2026;原文链接:http://zhaosheng.jladi.com/996/list.htm
长春建筑学院2026年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学校2026年招生工作,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法律法规以及教育部有关规定,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本章程适用于学校2026年普通高等教育的本科层次招生工作。 第三条 学校全称:长春建筑学院;办学类型:民办普通本科学校;层次:本科。 第四条 长春建筑学院奢岭校区:吉林省长春市双阳区奢岭街道仁合社区奢岭四街长清公路临009号;长春建筑学院高新校区:吉林省长春市长春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双德街道阳光社区火炬路1519号。 第二章 收费标准 第五条 学费收取标准(单位:元/生·年):安全工程(082901)25000;测绘工程(081201)25000;交通工程(081802)25000;智慧交通(081811t)25000;财务管理(120204)25000;工商管理(120201k)25000;工程管理(120103)25000;工程造价(120105)26000;房地产开发与管理(120104)25000;电子商务(120801)25000;文化产业管理(120210)25000;健康服务与管理(120410t)25000;土木工程(081001)26000;建筑环境与能源应用工程(081002)25000;给排水科学与工程(081003)25000;建筑电气与智能化(081004)25000;城市地下空间工程(081005t)25000;建筑学(082801)26000;城乡规划(082802)26000;风景园林(082803)25000;道路桥梁与渡河工程(081006t)25000。 第三章 学历证书颁发 第六条 学生完成培养方案规定的教学内容,成绩合格,符合毕业条件的本科毕业生由长春建筑学院颁发国家规定的本科毕业证书。 第四章 学生资助政策内容及申请程序 第七条 高校学生资助政策主要内容 高校学生资助政策体系包括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国家助学贷款、服兵役高等学校学生国家教育资助、基层就业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勤工助学和“绿色通道”等内容。除国家资助政策项目外,我校还设立学校奖学金、临时困难补助等资助项目。 第八条 高校学生资助政策申请程序 入学前,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向户籍所在县(市、区)的学生资助管理机构申请办理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入学后,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向学校提出申请,由高校学生资助部门根据学生具体情况开展困难认定,采取不同措施给予资助。 第五章 录取说明 第九条 专业培养对外语的要求 各专业统考外语语种不限。 第十条 批准的招收男女生比例的要求 各专业招生男女比例不限。 第十一条 思想品德考核及身体健康状况要求 按照教育部《2025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规定》中关于思想品德考核的规定,对思想品德考核不合格的不予录取。考生身体健康状况要求参照教育部、原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制定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补充规定,对重症或难治性癫痫或其他神经系统疾病、严重精神病未治愈、精神活性物质滥用和依赖的不予录取;对色觉异常Ⅱ度(俗称色盲)的学生不予录取到以下专业:动画、视觉传达设计、环境设计、数字媒体艺术、公共艺术、艺术与科技、产品设计。 第十二条 录取规则 1.调档比例原则上控制在100%-105%以内。如生源省份投档比例有特殊规定,按生源省投档比例要求执行。 2.对于进档考生,在专业志愿优先的前提下,按照投档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专业清)。若多名考生投档分数相同时,按生源地投档成绩排序规则进行排序,成绩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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