院校:长春医学高等专科学校;招生年份:2026年;章程更新:2026;原文链接:https://zs.ccmc.edu.cn/sylm/zszc.htm
长春医学高等专科学校2026年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学校2026年招生工作,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法律法规以及教育部有关规定,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本章程适用于学校2026年普通高等教育的专科层次招生工作。 第三条 学校全称:长春医学高等专科学校;办学类型:公办高等专科学校;层次:专科。 第四条 长春医学高等专科学校东方广场校区:吉林省长春市长春经济技术开发区东方广场街道大连社区吉林大路6177号。 第二章 收费标准 第五条 学费收取标准 专科专业:药品生物技术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6500元;化妆品技术专业4500元;食品检验检测技术6000元;药物制剂技术6500元;药物制剂技术(中外合作办学)18000元;药品经营与管理5500元;临床医学6500元;口腔医学6500元;护理6500元;护理(中外合作办学)18000元;助产6500元;药学6500元;中医学6500元;针灸推拿6500元;中药学6500元;中医养生保健6000元;医学检验技术6500元;医学影像技术5500元;口腔医学技术5000元;医学美容技术4300元;医学美容技术(中外合作办学)18000元;卫生检验检疫技术5500元;康复治疗技术6000元;卫生信息管理4500元;预防医学6000元;健康大数据管理与服务4300元;老年保健与管理5000元;医学营养4300元;眼视光技术5500元;体育保健与康复5000元;智慧健康养老服务与管理专业学费标准为待定。 第三章 学历证书颁发 第六条 学生完成培养方案要求的教学内容,成绩合格,符合毕业条件,专科毕业生由长春医学高等专科学校颁发国家规定的专科毕业证书。 第四章 学生资助政策及有关程序 第七条 高校学生资助政策内容 高校学生资助政策包括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国家助学贷款、服兵役高等学校学生国家教育资助、基层就业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勤工助学和“绿色通道”等内容。此外,我校校内资助还设立优秀奖学金、临时困难补助等资助项目。 第八条 高校学生资助政策申请程序 入学前,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向户籍所在县(市、区)的学生资助管理机构申请办理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入学后,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向学校提出申请,高校学生资助部门根据学生具体情况开展困难认定,采取相应措施给予资助。 第五章 录取说明 第九条 专业培养对外语的要求 护理(中外合作办学)专业部分主干课用英语授课,宜英语语种考生报考,其他专业外语语种不限。 第十条 批准的招收男女生比例的要求 各专业男女不限,医学美容技术、医学美容技术(中外合作办学)、助产专业宜女生报考。 第十一条 经批准的身体及健康状况要求 学校对招收考生的身体及健康状况要求,按照教育部、原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制订并下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相关补充规定执行。根据学校专业和就业岗位特点,补充说明如下: (一)患有下列疾病者,学校不予录取 1、严重心脏病(先天性心脏病经手术治愈,或房室间隔缺损分流量少,动脉导管未闭返流血量少,经二级及以上医院专科检查确定无需手术者除外)、心肌病、高血压病。 2、重症支气管扩张、哮喘,恶性肿瘤、慢性肾炎、尿毒症。 3、严重的血液、内分泌及代谢系统疾病、风湿性疾病。 4、重症或难治性癫痫或其他神经系统疾病;严重精神病未治愈、精神活性物质滥用和依赖。 5、慢性肝炎病人并且肝功能不正常者(肝炎病原携带者但肝功能正常者除外)。 6、结核病除下列情况外可以不予录取。(1)原发型肺结核、浸润性肺结核已硬结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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