院校:吉林医药学院;招生年份:2026年;章程更新:2026;原文链接:https://xzs.jlmu.cn/info/1111/3889.htm
吉林医药学院2026年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学校2026年招生工作,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法律法规以及教育部有关规定,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本章程适用于学校2026年普通高等教育的本科层次招生工作。 第三条 学校全称:吉林医药学院 办学类型:公办普通本科学校 层次:本科 第四条 吉林医药学院高新校区: 吉林省吉林市吉林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高新街道医科社区吉林大街5号 第二章 收费标准 第五条 学费收取标准 第三章 学历证书颁发 第六条 学生完成培养方案规定的全部内容,成绩合格,符合毕业条件,本科毕业生由吉林医药学院颁发国家规定的本科毕业证书。 第四章 学生资助政策及有关程序 第七条 高校学生资助政策内容 高校学生资助政策包括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国家助学贷款、服兵役高等学校学生国家教育资助、基层就业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勤工助学和“绿色通道”等内容。 此外,我校还设立了优秀学生奖学金,困难学生学费减免和临时困难补助等资助项目。 第八条 高校学生资助政策相关程序 考入我校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入学前可向户籍所在县(市、区)的学生资助管理机构申请办理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入学后,学生可向学校提出申请,学校根据学生家庭经济情况进行困难认定,采取不同措施给予资助。 第五章 录取说明 第九条 专业培养对外语的要求 各专业统考外语语种不限。我校各专业公共外语课为英语,非英语语种考生慎重填报。 第十条 批准的招收男女生比例的要求 各专业男女不限。 第十一条 经批准的身体及健康状况要求 考生身体健康状况要求参照教育部、原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制定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补充规定执行。 一、患有下列疾病者,学校不予录取 1.严重心脏病(先天性心脏病经手术治愈,或房室间隔缺损分流量少,动脉导管未闭返流血量少,经二级以上医院专科检查确定无需手术者除外)、心肌病、高血压病。 2.重症支气管扩张、哮喘,恶性肿瘤、慢性肾炎、尿毒症。 3.严重的血液、内分泌及代谢系统疾病、风湿性疾病。 4.重症或难治性癫痫或其他神经系统疾病;严重精神病未治愈、精神活性物质滥用和依赖。 5.慢性肝炎病人并且肝功能不正常者(肝炎病原携带者但肝功能正常者除外)。 6.结核病除下列情况外可以不予录取。 (1)原发型肺结核、浸润性肺结核已硬结稳定;结核型胸膜炎已治愈或治愈后遗有胸膜肥厚者; (2)一切肺外结核(肾结核、骨结核、腹膜结核等)、血行性播散型肺结核治愈后一年以上未复发,经二级以上医院(或结核病防治所)专科检查无变化者; (3)淋巴腺结核已临床治愈无症状者。 二、患有下列疾病者,有关专业不予录取 1.轻度色觉异常(俗称色弱)不能录取的专业:临床医学、医学影像学、预防医学、医学检验技术、医学影像技术、康复治疗学、口腔医学技术、药学、药物制剂、中药学、护理学、卫生检验与检疫、生物技术、生物医学工程、应用心理学、智能影像工程、食品质量与安全、生物制药、生物制药(中外合作办学)。 2.色觉异常Ⅱ度(俗称色盲)不能录取的专业:同轻度色觉异常专业。 3.不能准确识别红、黄、绿、蓝、紫各种颜色中任何一种颜色的导线、按键、信号灯、几何图形者不能录取的专业,与上述轻度色觉异常、色觉异常Ⅱ度两类列出专业相同。 新生入校后,学校将按照教育部有关规定进行新生资格复查和入学体检,对不符合录取条件的学生取消入学资格,对在高考体检中弄虚作假(如隐瞒残疾、生理、心理缺陷或隐瞒严重既往病史、病情等情况)的考生,情节严重的,学校有权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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