院校:山东中医药大学;招生年份:2026年;章程更新:2026-05;原文链接:https://zhaosheng.sdutcm.edu.cn/__local/E/1B/82/2D59F83AE3F0BDC0FCE3D37EF13_092D54C3_1A188.pdf
山东中医药大学2026年普通高等教育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为保障学校普通高等教育本科招生工作规范有序开展,切实维护学校和广大考生的合法权益,依据教育部及山东省有关规定,结合学校办学实际,特制定本章程。 第一条 本章程适用于学校普通高等教育本科招生工作。 第二条 学校普通高等教育本科招生工作严格贯彻“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德智体美劳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确保招生工作规范透明、公平公正。 第三条 学校普通高等教育本科招生工作,自觉接受纪检监察部门、新闻媒体、考生、家长及社会各界的全面监督。 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四条 学校全称:山东中医药大学 第五条 学校代码:10441 第六条 学校办学层次及类型:以本科教育为主体,积极发展研究生教育的省属公办普通高等学校 第七条 学校校址: 千佛山校区:山东省济南市经十路16369号 长清校区:山东省济南市长清大学科技园大学路4655号 国际医学中心校区:山东省济南市槐荫区济齐路295号 第三章 组织机构 第八条 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统一领导、组织与协调全校本科招生工作,审定招生工作重大事项。领导小组下设招生办公室,具体负责学校普通高等教育本科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九条 学校纪委(监察专员办公室)对学校普通高等教育本科招生工作进行监督。 第四章 招生与录取 第十条 招生专业和招生计划以各省教育招生主管部门核定公布为准。 第十一条 学校在省级招生主管部门监督下,实行全面考核、公平公正、择优录取。 第十二条 外语语种:学校英语专业外语语种要求为英语,其余专业均不限制应试语种。公共外语科目为英语、日语。康复治疗学(中外合作办学)专业部分课程采用德语教学。 第十三条 男女比例:学校所有专业录取无男女生比例限制。 第十四条 思想品德及身体健康状况:考生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必须合格。考生体检按照教育部、原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以下简称《指导意见》)及有关补充规定执行。新生入校后,学校将统一组织体检复查;若复查结果与录取时所提供信息不符,学校将依据上级有关规定,视学生身体实际状况调整专业或作退回原籍处理,并依规追究当事人及体检医师相关责任。 特别提醒: 1.考生患有《指导意见》第一条中所列六大类疾病,学校所有专业均不予录取。 2.轻度色觉异常(俗称色弱)和色觉异常Ⅱ度(俗称色盲)不予录取的专业:以颜色波长作为严格技术标准的中医学、针灸推拿学、中医骨伤科学、中医康复学、中医养生学、中西医临床医学、眼视光医学、临床医学、药学、药物制剂、中药学、中草药栽培与鉴定、中药资源与开发、制药工程、药物经济与管理、眼视光学、康复治疗学、护理学、应用心理学、生物医学工程、食品卫生与营养学、运动康复、智能医学工程、康复作业治疗等专业。 第十五条 录取原则:按各省级招生主管部门要求确定投档比例。学校认可各省级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招生考试机构有关加分投档的政策规定(高水平运动员录取除外)。分专业录取原则如下: 1.普通类专业录取原则:按考生所在省级招生部门制定的政策执行,相关专业的选考科目按公布方案执行。按专业组填报志愿的省份,按照“分数优先,遵循志愿”原则录取,同分考生按照考生所在省份同分位次排序录取。 2.体育类专业录取规则:按照考生综合分从高到低的顺序录取。 3.高水平运动员录取规则:根据测试成绩,按照《山东中医药大学2026年高水平运动队招生简章》执行。 第十六条 录取结果公布渠道:录取结束后,考生可登录生源所在省级教育招生考试院录取查询系统查询,或登录学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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