院校:东北师范大学;招生年份:2026年;章程更新:2026;原文链接:https://zsb.nenu.edu.cn/bkzn/zszc.htm
东北师范大学2026年本科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相关法律和教育部有关规定,结合学校招生工作实际情况,特制订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全称为东北师范大学(学校标识码4122010200),是国家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教育部直属高校,国家“双一流”建设高校。学校注册地址为吉林省长春市,本科招生专业分布在人民大街和净月大街两个校区。 第三条 学校全日制普通本科招生对象为参加2026年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招生统一考试的考生,普通本科层次的招生包括普通高考和特殊类型招生,特殊类型招生包括国家专项、高校专项、优师专项、民族专项(含西藏高中班和新疆高中班、少数民族预科班、民族班)、艺术类、体育类、保送生、港澳台侨生等。 第四条 对于在规定年限内达到所在专业毕业要求的本科毕业生颁发东北师范大学本科毕业证书;符合学位授予条件的,颁发相应学位证书。 第五条 东北师范大学本科招生工作坚持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透明,坚持德智体美劳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 第二章 组织机构及工作职责 第六条 学校设立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和招生委员会,建立健全招生工作的组织领导和监督管理机制,维护招生的公平公正。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是招生工作决策机构,负责学校招生工作的规划研究、统筹协调、整体推进、督促落实。招生委员会为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提供决策咨询,发挥民主管理和监督作用。招生办公室是执行机构和常设工作机构,负责学校本科招生的组织实施工作。 第七条 招生办公室的主要工作职责:(一)负责执行教育部有关本科招生工作的相关规定和各省级招生考试机构的补充规定或实施细则,对接教育部本科招生主管部门;(二)负责执行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的决议,向招生委员会汇报本科招生工作进展,向招生委员会通报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的决策事项;(三)起草本科招生重大事项初步解决方案,收集、统计本科招生重大事项决策所需信息;(四)根据国家核准的年度招生规模及有关规定、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确定的原则,编制并报送学校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五)起草、报批和公布本科招生章程;(六)组织开展招生咨询、宣传工作;(七)组织实施各类特殊类型招生考试工作;(八)组织实施本科录取工作;(九)履行高校招生信息公开相应职责;(十)配合学校有关部门完成新生复查工作;(十一)完成教育主管部门和学校交办的其他工作。 第八条 招生工作接受学校纪检监察部门、考生、家长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三章 招生计划 第九条 按照教育部有关工作要求,学校根据各省(直辖市、自治区)考生数量和生源质量、经济社会发展需求和趋势、毕业生就业质量和去向等因素综合考虑确定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 第十条 学校本科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以各省级招生考试机构向社会发布的为准。 第十一条 学校预留计划不超过招生计划总数的1%,主要用于调节各地统考上线生源的不平衡。预留计划使用时,坚持集体决策、规范有序、质量优先的原则。 第四章 录取原则 第十二条 学校在各省(直辖市、自治区)的调档比例原则上不超过招生计划数的105%(平行志愿投档批次)或120%(顺序志愿投档批次),具体比例视生源情况而定。 第十三条 投档时,对于教育部和省级教育主管部门规定的全国性高考加分项目,学校认可考生具备的所有加分项目中最高一项加分,并且最高不超过20分。所有高考加分项目及分值不适用于不安排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的招生项目。 第十四条 在顺序志愿投档批次中,第一志愿考生生源不足的情况下,可录取非第一志愿考生;若符合条件的非第一志愿考生生源仍不足,将由各省级招生考试机构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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