院校:吉林城市职业技术学院;招生年份:2026年;章程更新:2026;原文链接:http://zhaosheng.jlcsxy.com/list.asp?dh=zszc
吉林城市职业技术学院2026年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我校今年招生工作,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法律法规以及教育部有关规定,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本章程适用于我校今年普通高等教育的专科层次的招生工作。 第三条 学校全称:吉林城市职业技术学院;办学类型:民办高等职业学校;层次:专科。 第四条 吉林城市职业技术学院凯旋北路校区:吉林省长春市宽城区兰家镇广宁村委会凯旋北路7666号;吉林城市职业技术学院兴工路校区:吉林省长春市宽城区兰家镇广宁村委会兴工路1343号。 第二章 学历证书颁发 第五条 学生完成培养方案要求的教学内容,成绩合格,符合毕业条件,高职毕业生由吉林城市职业技术学院颁发国家规定的专科(高职)毕业证书。 第三章 招生计划 学校2026年面向全国部分省(区、市)招收专科层次学生,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以各省(区、市)招生主管部门公布为准。学校实行平行志愿投档,按考生专业志愿和投档成绩择优录取。 第四章 收费标准 各专业学费标准为:工程造价、市政管网智能检测与维护、数控技术、智能焊接技术、新能源装备技术、机电一体化技术、工业机器人技术、动车组检修技术、道路与桥梁工程技术、交通运营管理、软件技术、数字媒体技术、卫星通信与导航技术、护理、口腔医学技术、医学美容技术、康复治疗技术、婴幼儿托育服务与管理、大数据与会计、烹饪工艺与营养等多数专业每生每学年13600元;汽车制造与试验技术、新能源汽车技术、智能网联汽车技术、汽车技术服务与营销、汽车检测与维修技术、空中乘务、电子商务、数字媒体艺术设计、游戏艺术设计、室内艺术设计、人物形象设计等专业每生每学年14800元。具体以各省公布信息为准。 第五章 学生资助政策 学校学生资助政策包括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国家助学贷款、服兵役高等学校学生国家教育资助、基层就业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勤工助学和“绿色通道”等内容。入学前,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向户籍所在县(市、区)的学生资助管理机构申请办理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入学后,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向学校提出申请,学校资助部门根据学生具体情况开展困难认定并给予资助。 第六章 录取说明与录取规则 第七条 专业培养对外语的要求:各专业不限外语语种。 第八条 招收男女生比例的要求:无特别要求。 第九条 经批准的身体及健康状况要求:考生身体健康状况要求参照教育部、原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制定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补充规定执行。一、患有下列疾病者,学校不予录取:1.严重心脏病(先天性心脏病经手术治愈,或房室间隔缺损分流量少,动脉导管未闭返流血量少,经二级以上医院专科检查确定无需手术者除外)、心肌病、高血压病;2.重症支气管扩张、哮喘,恶性肿瘤、慢性肾炎、尿毒症;3.严重的血液、内分泌及代谢系统疾病、风湿性疾病;4.重症或难治性癫痫或其他神经系统疾病;严重精神病未治愈、精神活性物质滥用和依赖;5.慢性肝炎病人并且肝功能不正常者(肝炎病原携带者但肝功能正常者除外);6.结核病除下列情况外可以不予录取:(1)原发型肺结核、浸润性肺结核已硬结稳定;结核型胸膜炎已治愈或治愈后遗有胸膜肥厚者;(2)一切肺外结核(肾结核、骨结核、腹膜结核等)、血行性播散型肺结核治愈后一年以上未复发,经二级以上医院(或结核病防治所)专科检查无变化者;(3)淋巴腺结核已临床治愈无症状者。 第十条 录取规则 (一)遵循原则。学校招生录取工作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的原则。执行国家教育部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委员会制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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