院校:北京语言大学;招生年份:2026年;章程更新:2026;原文链接:https://mp.weixin.qq.com/s/Jz5eXuDBrteJRb3VRFvCpA
为保证学校本科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相关法律和教育部有关规定,结合学校实际情况,制定本章程。 学校创办于1962年,是国家公办的教育部直属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在规定的年限内达到所在专业毕业要求者,颁发北京语言大学本科毕业证书;符合学校学位授予规定者,颁发相应学士学位证书。 学校是一所中国语言文学、外国语言文学、区域与国别学、汉学与中国学、语言科学、国际中文教育等传统与新兴优势学科特色鲜明,文学、理学、工学、经济学、管理学、法学、教育学、历史学、艺术学、交叉学科、医学共11个学科门类协调发展的世界知名大学。 学校坚持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秉承“德行言语、敦睦天下”的校训和“爱国担当、诚朴厚德、求真创新、开放包容”的大学精神,注重培养具备专业知识、人文素养、国际视野、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的中外文化交流友好使者和各类优秀人才。 学校招生工作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德智体美劳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接受纪检监察部门、考生、家长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招生委员会是学校招生工作的议事决策机构。 招生办公室是学校组织和实施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负责学校本科招生的日常工作。 学校招生工作在学校纪检监察部门监督下进行。 学校录取工作在教育部领导下,在各省级招生主管部门统一组织下进行。 学校根据办学特色、培养目标和学科建设等实际情况,统筹考虑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考人数、生源质量、区域协调发展等因素,确定和调整分省来源招生计划。招生计划总数的1%作为预留计划,主要用于调节各地统考上线生源的不平衡及解决同分数考生的录取。预留计划坚持“集体决策、公平公正”的原则进行投放。年度招生计划、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及选考科目等要求以各省级招生考试机构公布为准。 学校根据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计划和生源情况,确定调档比例。按照顺序志愿投档的批次,调档比例原则上控制在120%以内;按照平行志愿投档的批次,调档比例原则上控制在105%以内,对于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合格、服从专业调剂、体检符合要求的考生,原则上提档不退档。 符合国家政策享受加分的考生,学校原则上认可经各省级招生主管部门确认的全国性加分,分值不超过20分。所有加分项目不适用于不做分省计划的招生类型。 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和身体健康状况检查合格、高考投档成绩达到同批录取控制分数线且符合学校提档要求,依据考生投档成绩(含加分)和专业志愿进行专业录取。专业录取时,由我校根据考生投档成绩、专业志愿以及相关单科成绩等情况,按照分数优先的原则择优录取。对所有无法满足所报专业志愿但服从调剂的考生,按投档成绩由高到低排序调剂到计划未完成的专业,直至录取额满;若不服从专业调剂,作退档处理。 若录取和分专业时出现进档考生投档成绩相同,依次比较外语、语文、数学单科科目分数排序录取。 报考外国语言文学类(以下简称“外语类”)相关专业的考生,统考外语语种应为英语,同时还须参加生源地省级招生考试机构组织的高考外语口试且成绩合格。生源地未组织高考外语口试或相关成绩计入高考外语单科成绩的不做要求。学校不单独组织外语口试。 英语、商务英语、翻译专业第二外语可选修日语、西班牙语、法语、德语。其他外语类及联合学士学位培养专业第二外语均为英语。非外语类专业的学生经选拔可选修日语、西班牙语、法语、德语等公共外语,部分专业课为英语授课。学校与北京科技大学、北京化工大学、北京林业大学、中国石油大学(北京)、中国矿业大学(北京)开设联合学士学位培养项目,执行跨校联合培养方案。联合学士学位培养项目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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