院校:长春师范高等专科学校;招生年份:2026年;章程更新:2026;原文链接:https://zs.ccnc.edu.cn/index/zszc1.htm
长春师范高等专科学校2026年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学校2026年招生工作,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法律法规以及教育部有关规定,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本章程适用于学校2026年普通高等教育的专科层次招生工作。 第三条 学校全称:长春师范高等专科学校;层次:专科;办学类型:公办高等专科学校。 第四条 学校地址:吉林省长春市宽城区合隆镇谭家屯村委会(合隆经济开发区)(省级)长隆大街2015-1号。 第二章 收费标准 第五条 学费收取标准 专科专业:学前教育专业每生每学年5100元;学前教育(中外合作办学)专业每生每学年18000元;早期教育专业5100元;心理咨询专业4300元;青少年工作与管理专业4500元;小学教育专业5100元;音乐教育专业5100元;美术教育专业5100元;体育教育专业5000元;健身指导与管理专业4300元;冰雪运动与管理专业5000元;特殊教育专业5100元;智慧健康养老服务与管理专业4300元;健康管理专业4300元;言语听觉康复技术专业5000元;医学营养专业5000元;婴幼儿托育服务与管理专业5500元;书画艺术专业5100元;现代流行音乐专业5900元;党务工作专业5100元;农村电子商务专业4300元;市场营销专业4300元;现代家政服务与管理、环境艺术与设计、动漫设计、信息安全技术应用、社区管理与服务、社会工作、人力资源管理、音乐表演、数字媒体技术等专业学费标准待定,以价格主管部门最终审定标准收取。 第三章 学历证书颁发 第六条 学生完成培养方案要求的教育教学内容,成绩合格,在学校规定年限内,符合毕业条件,专科毕业生由长春师范高等专科学校颁发国家规定的专科毕业证书,高职毕业生由长春师范高等专科学校颁发国家规定的专科(高职)毕业证书。 第四章 学生资助政策及有关程序 第七条 高校学生资助政策体系内容 高校学生资助政策体系包括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国家助学贷款、服兵役高等学校学生国家教育资助、基层就业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勤工助学和“绿色通道”等内容。此外,我校设立了校内奖学金(校长奖学金、一等奖学金、二等奖学金、三等奖学金)和孤儿学费住宿费减免等相关资助项目。 第八条 高校学生资助政策申请程序 入学前,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向户籍所在县(市、区)的学生资助管理机构申请办理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入学后,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向学校提出申请,高校学生资助部门根据学生具体情况开展困难认定,采取相应措施给予资助。 第五章 录取说明 第九条 专业培养对外语的要求:各专业统考外语语种不限。 第十条 批准的招收男女生比例的要求:各专业男女不限。 第十条 经批准的身体及健康状况要求:执行教育部、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制订并下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相关补充规定。 一、患有下列疾病者,学校各专业不予录取:1、严重心脏病(先天性心脏病经手术治愈,或房室间隔缺损分流量少,动脉导管未闭返流血量少,经二级以上医院专科检查确定无需手术者除外)、心肌病、高血压病。2、重症支气管扩张、哮喘,恶性肿瘤、慢性肾炎、尿毒症。3、严重的血液、内分泌及代谢系统疾病、风湿性疾病。4、重症或难治性癫痫或其他神经系统疾病;严重精神病未治愈、精神活性物质滥用和依赖。5、慢性肝炎病人并且肝功能不正常者(肝炎病原携带者但肝功能正常者除外)。6、结核病除下列情况外:(1)原发型肺结核、浸润性肺结核已硬结稳定;结核型胸膜炎已治愈或治愈后遗有胸膜肥厚者;(2)一切肺外结核(肾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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