院校:北京经贸职业学院;招生年份:2026年;章程更新:2026;原文链接:https://www.csuedu.com/c29/20260601/i10834.phtml
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学部、基础部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相关法律、教育部及各省、直辖市、自治区 (以下称招生省份)教育主管部门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有关规定,结合本校招生工作的具体情况,特制定本招生章程。 高校全称:北京经贸职业学院 主管部门:北京市教育委员会。 2.办学类型:全日制民办普通高等职业院校 3.颁发学历证书的学校名称:北京经贸职业学院 4.证书种类:全日制普通专科毕业证书。 学校招生工作严格贯彻落实国家教育方针,坚持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透明的原则,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并接受纪检监察部门、考生、家长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学校设有招生委员会,全面负责学校专科生招生工作。 学校招生就业处招生办公室是我校招生工作的实施机构,负责处理专科招生的日常工作。 北京经贸职业学院设立招生工作纪检监察工作组,对招生工作实施全程监督检查。监督电话: 招生计划分配原则:根据高等职业教育发展新形势和宏观政策新要求,结合区域产业结构调整和行业社会发展需求,充分考虑办学定位、办学条件、人才培养质量和毕业生就业情况等因素,合理确定我校招生总量计划及专业分配计划。 招生计划分配办法:学校依据上级主管部门下达的年度招生计划,结合行业人才需求、学校教学资源、师资力量、历年新生报到率和毕业生就业率,由招生办公室会同教务处、教学部门初步拟定学校年度招生计划分配办法,经学校招生委员会审议通过后,报市教育主管部门和招生省份教育主管部门审核通过后向社会公布。 1.调档比例:按照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委员会办公室规定的调档比例调阅考生档案。 2.专业录取原则:在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和身体健康状况检查合格、高考成绩达到同批录取控制分数线,符合提档要求的情况下,依据考生专业志愿,从高分到低分顺序录取。各专业之间不设分数级差,男女比例不限。 3.政策性加分政策:按照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考试院规定的政策性加分执行。 4.高考改革省份相关要求:按照我校在高考改革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选科政策执行。 5.其它规则:往届生无限制。 1.语种要求:我院招生专业不限制考生的外语语种,学生入学后学院开设英语公共课。 2.单科成绩要求:无要求 学校新生录取和入学体检标准严格按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和《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相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 4.中外合作办学专业录取要求:无中外合作办学 我校按照国家有关法规和政策规定,向经教育行政部门批准招收的学生收取学费。学校为学生提供住宿,并收取住宿费。学费及住宿费按学年收取,不跨学年预收。 6人间3500元/学年。 退费办法:按照《北京市民办学校退费指导意见》(京教民 学生享受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经济困难的学生还可申请国家助学金。此外,我校自设 “于陆琳奖学金”和“自强奖学金”两项院级奖学金。安排经济困难学生参加勤工助学活动。 学校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工作程序按照国家及北京市有关文件规定执行,各类奖助学金评比过程、评比结果按要求实施公示,接受师生监督。 考生按照《录取通知书》上的报到时间到校报到,因故不能按期入学的,应当向学校请假。未请假或者请假逾期的,除因不可抗力等正当事由以外,视为放弃入学资格。学校对报到新生进行全面体检复查,对隐瞒既往病史或发现与原体检结论不符者,按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新生报到后将《录取通知书》、身份证、本人照片及其他重要信息与纸质档案、录取名册、电子档案逐一比对核查,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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