院校:对外经济贸易大学;招生年份:2026年;章程更新:2026;原文链接:https://aeo.uibe.edu.cn/front/channel.jspa?channelId=897&parentId=852
2026年全日制普通本科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相关法律、教育部有关规定和《对外经济贸易大学章程》,为规范学校招生工作,提高生源质量,保证招生工作正常进行,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全称为对外经济贸易大学,是国家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是教育部直属、教育部和商务部共建的全国重点大学,是国家“双一流”建设高校。学校注册及办学地址为北京市朝阳区惠新东街10号,英文名称为“University of International Business and Economics”,简称“UIBE”。 第三条 学校本科招生工作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德智体美劳全面考核、择优录取”的原则。本科招生工作接受学校纪检监察部门、考生、家长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四条 学校具有经济学、法学、教育学、文学、理学、工学、管理学七大学科门类和交叉学科(国家安全学、智能科学与技术)的学位授予权,对取得我校学籍、学习期满成绩合格的本科毕业生,颁发普通高等教育毕业证书;符合学位授予条件的,颁发相应学位证书。 第二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五条 经学校党委常委会审定,学校本科招生工作实行本科招生委员会统一领导、统筹决策,招生就业处具体执行的管理模式。 第三章 招生计划 第六条 学校根据国家发展需要、人才培养目标、办学条件等实际情况,综合考虑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考生数量、生源质量以及区域协调发展等因素,结合近年来学校生源计划执行情况、学生就业情况,科学合理编制招生计划,报教育部备案后由各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向社会公布。 第七条 学校录取工作按照“学校负责、省级招办监督、招生就业处落实”的要求,在教育部领导下,根据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统一组织进行录取。 第八条 学校根据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招生计划和生源情况确定调档比例,顺序志愿投档的批次原则上不超过120%,平行志愿投档的批次原则上不超过105%。 第九条 根据教育部有关规定,学校在国家核定的年度招生规模内预留少量计划,用于调节各地统考上线生源的不平衡。预留计划不超过招生计划总数的1%。预留计划使用时,坚持质量优先、公开透明,主要投放到国家政策要求及优质生源集中的省(自治区、直辖市)。 第四章 招生类型及录取规则 第十条 学校根据《教育部关于做好2026年普通高校招生工作的通知(教学〔2026〕1号)》规定,本着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德智体美劳综合考核,择优录取。 第十一条 学校招生类型包括普通统考、外语类保送生、高校专项计划、国家专项计划、内地新疆高中班、内地西藏高中班、少数民族预科班、民族班、港澳台侨联合招生、香港中学文凭考试、澳门保送生、台湾学测生、中外合作办学等。 第十二条 学校除英语、德语、法语、西班牙语、意大利语、日语、阿拉伯语、俄语、葡萄牙语、朝鲜语、希腊语、波斯语、越南语语言类专业只招英语考生外,其他所有专业不限外语应试语种。学校不单独为高中阶段学习非英语语种学生开设英语课程,要求该类学生在校期间取得学校规定的英语学分,并达到学校在其他方面的英语学习和技能要求。数据科学与大数据技术(中外合作办学)、精算学(中外合作办学)、保险学(中外合作办学)只招收有该专业志愿考生,入学后不得转入其他专业学习。 第十三条 投档录取时,学校认可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根据教育部相关政策给予考生的全国性政策加分,同一考生如有多项政策加分,只取其中最高一项分值,且最高加分不得超过20分。投档成绩相同情况下,按照各省级招生主管部门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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