院校:北京经济管理职业学院;招生年份:2026年;章程更新:2026;原文链接:https://zsb.biem.edu.cn/info/1195/2390.htm
为规范招生工作,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保证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规定》,结合我校招生工作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章程。 京经济管理职业学院(北京经理学院)。学校代码: 1126。主管部门:北京市教育委员会。 我校是具有高等学历教育招生资格的市属公办全日制普通高校,是以培养本科高层次技术技能人才为目标的 “京津冀职教改革示范园区”的主办院校,上级主管部门是北京市教育委员会,办学层次为专科(高职)。学 历证书:按规定修完专业教学计划的全部课程,经考核成绩合格,颁发教育部电子注册的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专科毕业证书。 学校招生工作严格贯彻落实国家教育方针,坚持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透明的原则,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并接受纪检监察部门、考生、家长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全面贯彻执行教育部、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招生主管部门的招生相关政策,依法研究制定学校招生工作方案、招生章程、招生专业计划,统筹领导、监督学校招生工作的具体实施,协调处理招生工作中遇到的重大问题。 下设机构,设在招生就业处,负责招生工作的日常开展。 学校纪委监察办公室作为招生监察机构,负责对招生工作实施监督。 1126。招生计划如下: (葡萄酒、咖啡与烘焙方向) 1.报名条件:已参加北京市 年高考报名并取得高考资格的考生。 4)进入报名系统后,填写相关信息和专业志愿后进行保存,考生可选报1至2个志愿专业。确认无误后提交,打印报名表。 1)报名表:考生认真填写报名表,对真实性和准确性负责,注册信息提交后,自动生成《 年北京经济管理职业学院高职自主招生考试报名表》。打印报名表,经考生及家长签字,拍照或扫描生成电子版,文件名:本人姓名 2)成绩表及评语表:普通高中生需提供学业水平考试成绩单电子版一份;其他考生需提供《学生考试成绩登记表》、《学生评语表》(学籍卡正反面)电子版一份。 3)考生身份证、户口本(首页和本人页)电子版一份。 4)考生申请照顾政策材料电子版一份,文件名:本人姓名+照顾类别。例:张三(区三好)。 PDF或JPG格式,画面清晰,每个文件不小于200KB。所有电子版文件放入一个文件夹,生成文件压缩包,文件名:本人姓名+考生号,发送邮箱:biemzsb@biem.edu.cn。 2.照顾政策(具备下列条件之一,经学校审核通过可直接参加职业技能考试(面试),其文化素质考试(笔试)成绩按满分的80%记) 1)高中或中职阶段获得区(县)级及以上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团员; 2)高中或中职阶段获得政府奖学金的考生(含宏志奖学金); 3)高中或中职阶段获得区级(含)以上学科竞赛三等及以上奖项的考生; 4)高中阶段应届高中生学业水平考试语文、数学、外语三科均为合格的考生;往届高中生会考语文、数学、外语三科均为C(含)及以上的考生。 5)高中或中职阶段获得行业颁发的职业资格证书或技能等级证书中级及以上的考生; 6)高中或中职阶段获得美术、音乐、舞蹈、体育、科技发明等区级及以上获奖证明的考生; 7)获得二级及以上运动员等级证书的考生; 根据招生计划,按志愿优先原则,分专业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2.根据北京市相关文件精神,适当照顾农村户籍考生。录取时根据城镇户籍和农村户籍招生计划,依据考生总成绩,划定城镇户籍和农村户籍考生的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且农村户籍考生的最低分数线不低于城镇户籍考生最低分数线10 分,分别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3.按照上级文件规定,考生被我校录取后,不得再参加今年六月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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