院校:北京理工大学;招生年份:2026年;章程更新:2026;原文链接:https://gaokao.chsi.com.cn/zsgs/zhangcheng/listVerifedZszc--infoId-7657206740,method-view,schId-7.dhtml
北京理工大学2026年本科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保证北京理工大学本科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规范招生行为,提高生源质量,维护考生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相关法律及教育部有关规定,结合北京理工大学本科招生工作的具体情况,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全称为北京理工大学,是国家公办、工业和信息化部直属的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是国家“双一流”建设高校之一。本科基本学制为四年。北京市校址分为中关村校区和良乡校区:中关村校区位于北京市海淀区中关村南大街5号,良乡校区位于北京市房山区良乡高教园区。 北理鲍曼联合学院、北理都灵理工学院皆为隶属于我校的非独立法人办学单位。北理鲍曼联合学院办学地点在珠海校区,位于广东省珠海市唐家湾金凤路6号;北理都灵理工学院办学地点在浙江省嘉兴市秀洲区油车港镇东方北路1940号。 第三条 在规定的年限内达到所在专业毕业要求者,颁发北京理工大学本科毕业证书;符合北京理工大学学位授予有关规定者,颁发普通高等教育本科毕业生学士学位证书。 第四条 北京理工大学本科招生工作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德智体美劳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 第五条 北京理工大学本科招生工作接受纪检监察部门、考生、家长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 组织机构 第六条 北京理工大学设立由校领导、教务部、党委宣传部、学生工作部/党委武装部、招生办公室等有关部门负责人组成的本科招生委员会,全面负责北京理工大学的普通本科招生工作。 第七条 北京理工大学设立由学校纪委书记担任组长,由纪检监察机构相关负责人担任副组长,由党委统战部(含信访办公室)、纪委办公室/党委巡视办公室/审计处、计划财务部负责人和党风监督员担任工作人员的招生工作监察小组。 第八条 北京理工大学招生办公室是组织和实施招生工作的日常工作机构。 第三章 招生计划 第九条 北京理工大学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根据教育部有关规定,结合本校办学条件等实际情况,统筹考虑各省高中毕业生人数及各省考生占全国报名总量的比例、生源质量、区域协调发展等因素编制。 第十条 北京理工大学年度招生计划及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以教育部及各省级招生机构公布的为准。 第十一条 北京理工大学预留计划数不超过本科招生计划总数1%,用于生源质量调控及解决同分考生的录取问题。预留计划坚持集体决策、质量优先的原则投放使用。 第十二条 北京理工大学根据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招生计划和生源情况确定调档比例。按照顺序志愿投档的批次,调档比例原则上控制在招生计划的120%以内;按照平行志愿投档的批次,调档比例原则上控制在招生计划的105%以内。录取时学校将对部分生源质量好的省份适量增加招生计划。 第四章 录取规则 第十三条 北京理工大学招生录取工作执行教育部规定的“学校负责,招办监督”录取体制,并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省级招生委员会统一组织下进行。北京理工大学招生录取工作实行“阳光工程”。 第十四条 北京理工大学本科招生按照理工类、文史类、艺术类分类录取,实施高考综合改革录取的省份按其有关规定执行。艺术类按照各省招生考试机构规定的投档方式和学校相应录取规则执行。 第十五条 北京理工大学在提档时原则上认可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主管部门根据教育部相关规定给予考生的政策性加分。同一考生如符合多项加分条件,只取其中最高一项分值,且加分不得超过20分。所有高考加分项目及分值不适用于强基计划、高水平运动队等招生类型。 第十六条 在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和身体健康状况检查合格,符合北京理工大学投档要求的情况下,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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