院校:长春大学;招生年份:2026年;章程更新:2026;原文链接:https://zsb.ccu.edu.cn/info/1009/3727.htm
发稿单位:招生办公室 初审:李宇鹏 复审:张晓静 终审:王世军 2026年招生工作,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法律法规以及教育部有关规定,特制定本章程。 2026年普通高等教育的本科层次招生工作。 办学类型:公办普通本科学校 ISEC为本科学术互认课程简称。 学生完成培养方案要求的教学内容,成绩合格,符合毕业条件,本科毕业生由长春大学颁发国家规定的本科毕业证书。 学校学生资助政策包括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国家助学贷款、服兵役高等学校学生国家教育资助、基层就业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勤工助学和 “绿色通道”等内容。此外,学校还设立学习优秀奖学金、单项奖学金、学费减免和临时困难补助等奖励资助项目。 入学前,学生可向户籍所在县(市、区)的学生资助管理机构咨询并申请办理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入学后, 学校资助部门根据学生具体情况开展困难认定,采取不同措施给予资助。 英语专业只招英语语种考生,其他专业外语语种不限。 特殊教育(中外合作办学)、音乐表演(中外合作办学)、视觉传达设计(中外合作办学)专业的 主干课用英语或英汉双语授课,非英语语种考生不宜报考。 所有招生专业不限男女比例。 考生身体健康状况要求参照教育部、原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制定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补充规定执行。 1.患有下列疾病者,学校不予录取 1)严重心脏病(先天性心脏病经手术治愈,或房室间隔缺损分流量少,动脉导管未闭返流血量少,经二级以上医院专科检查确定无需手术者除外)、心肌病、高血压病。 2)重症支气管扩张、哮喘,恶性肿瘤、慢性肾炎、尿毒症。 3)严重的血液、内分泌及代谢系统疾病、风湿性疾病。 4)重症或难治性癫痫或其他神经系统疾病;严重精神病未治愈、精神活性物质滥用和依赖。 5)慢性肝炎病人并且肝功能不正常者(肝炎病原携带者但肝功能正常者除外)。 6)结核病除下列情况外不予录取。①原发型肺结核、浸润性肺结核已硬结稳定;结核型胸膜炎已治愈或治愈后遗有胸膜肥厚者;②一切肺外结核(肾结核、骨结核、腹膜结核等)、血行性播散型肺结核治愈后一年以上未复发,经二级以上医院(或结核病防治所)专科检查无变化者;③淋巴腺结核已临床治愈无症状者。 2.患有下列疾病者,有关专业不予录取 1)轻度色觉异常(俗称色弱)不能录取的专业:园林、特殊教育。 2)色觉异常Ⅱ度(俗称色盲)不能录取的专业,除同轻度色觉异常外,还包括:绘画、视觉传达设计、环境设计、动画。 3)不能准确识别红、黄、绿、兰、紫各种颜色中任何一种颜色的导线、按键、信号灯、几何图形者不能录取的专业:除同轻度色觉异常、色觉异常Ⅱ度两类列出专业外,还包括工商管理、市场营销、会计学专业。不能准确在显示器上识别红、黄、绿、兰、紫各颜色中任何一种颜色的数码、字母者不能录取到计算机科学与技术专业。 学校以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招生统一考试的成绩为依据,严格执行各省(区、市)确定的分数线。录取时,在实行按顺序志愿投档的批次,原则上在本校招生计划数的 120%以内调阅考生档案;在实行平行志愿投档的批次,原则上按本校招生计划数的100%调阅考生档案。 在实行按顺序志愿投档的批次,学校优先接收第一院校志愿考生,当第一院校志愿生源不足时,择优接收非第一志愿考生;在实行平行志愿投档的批次,优先接收先投档的考生,再按未录满的招生计划依据投档顺序择优接收后投档的考生。 3.对考生加分或减分照顾、降分投档及其他特殊情况的处理,按考生所在省(区、市)招生考试机构的有关规定执行。 “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录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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