院校:北京外国语大学;招生年份:2026年;章程更新:2026;原文链接:https://joinus.bfsu.edu.cn/info/1033/13274.htm
第一条 为贯彻落实教育部阳光高考政策,规范招生工作,确保招生工作“公平、公正、公开”,保证生源质量,维护高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有关招生工作的规定,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中文名称为北京外国语大学,简称北外;英文名称为 。校址为北京市海淀区西三环北路 第三条 学校是国家公办、教育部直属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国家“双一流”建设高校。 第四条 对在规定的年限内达到所在专业毕业要求者,颁发北京外国语大学本科毕业证书;符合学校学位授予标准者,颁发普通高等教育本科毕业生学士学位证书。 学校与北京理工大学、中央财经大学、中国政法大学等高校开展联合学士学位项目,实施跨校培养,第三学年集中到对方大学学习。符合两校学位授予标准者,授予联合学士学位。 两个双学士学位复合型人才培养项目,符合学校学位授予标准者,授予文学和管理学双学士学位。 学校与英国基尔大学合作举办外交学(中外合作办学)本科教育项目,完成学业并符合两校各自学位授予标准者,将获得北外颁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本科毕业证书和法学学士学位证书,以及英国基尔大学颁发的国际治理与公共政策学士学位证书。学校与澳大利亚乐卓博大学合作举办大数据管理与应用(中外合作办学)本科教育项目,完成学业并符合两校各自学位授予标准者,将获得北外颁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本科毕业证书和管理学学士学位证书,以及澳大利亚乐卓博大学颁发的信息技术学士学位(人工智能)证书。 第五条 学校设立本科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制定全校本科招生政策,讨论决定相关重大事宜。 第六条 学校设立本科招生办公室,负责本科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七条 学校设立本科招生监察办公室,负责监督招生工作。 第八条 学校面向全国招生,文理兼收。学校根据办学条件以及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考报名人数和生源质量等因素编制本科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具体招生计划、选考科目和各专业相关报考要求报教育部备案后,由各省级招生考试主管部门向社会发布。 ,在使用预留计划时,坚持集体决策、公平公正、择优录取的原则,用于调节各地统考上线生源的不平衡及解决同分数考生的录取。 第十条 学校招生录取工作在教育部领导下,依据教育部当年颁布的《教育部关于做好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的通知》,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德智体美劳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在各省级招生考试主管部门统一组织下进行。 第十一条 综合评价招生安排在提前批,报名参加综合评价招生的考生,须参加北京外国语大学组织的测试。考生高考实考分须达到省(自治区、直辖市)特殊类型招生控制线(未合并本科批次的省份为普通一批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综合评价招生细则详见《北京外国语大学 年“一带一路”外语专业综合评价招生简章》。 第十二条 报考高校专项计划的考生,依据考生高考成绩和志愿进行录取,其投档成绩应达到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特殊类型招生控制线(未合并本科批次的省份为普通一批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之上 分,具体要求以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公布计划信息为准。 第十三条 学校根据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当年的招生计划和生源情况确定调档比例。 对于实行顺序志愿的批次,调档比例一般不超过当年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公布招生计划数的 对于实行平行志愿的批次,调档比例一般不超过当年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公布招生计划数的 第十四条 对享受省级教育主管部门规定的全国性政策加分的考生,以政策性加分投档,投档后按考生的实考分录取。对有多项加分的考生,只取其最高分,且不得超过 分。所有高考加分项目及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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