院校:青岛理工大学;招生年份:2026年
第一章 总则 为保证青岛理工大学普通高等教育本科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维护学校和考生合法权益,根据教育部及山东省有关规定,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章程。 第一条 本章程适用于青岛理工大学 202 6 年普通高等教育本科招生工作。 第二条 青岛理工大学普通高等教育本科招生工作贯彻 “ 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德智体美劳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 ” 的原则。 第三条 青岛理工大学普通高等教育本科招生工作接受纪检监察机构、新闻媒体、考生及其家长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四条 学校全称:青岛理工大学 第五条 学校代码: 10429第六条 学校办学类型:公办普通高等学校 第七条 学校办学层次:本科教育、研究生教育 第八条 学校地址: 1. 黄岛校区:青岛市黄岛区嘉陵江东路 777号 2. 市北校区:青岛市市北区抚顺路 11号 3.临沂校区: 临沂市费县县城东外环 108号 ( 新校区地址:临沂市兰山区祊河路 600号 ) 第三章 组织机构 第九条 学校招生与就业委员会统一领导、组织和协调全校的招生工作,决定相关重大事项。学校招生与就业委员会下设本科招生办公室,负责学校普通高等教育本科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十条 学校纪委(监察专员办公室)负责对普通高等教育本科招生工作全过程监督。 第四章 招生与录取 第十一条 招生计划:招生专业和招生计划以各省教育招生主管部门核定为准。学校通过招生信息网等规定途径向社会公布。 第十二条 学校在省级招生部门的监督下,全面考核,公平、公正、择优录取。 第十三条 外语语种:英语专业考生的统考外语语种为英语,其他专业外语语种不限。 中外合作办学 专业 ( 不包括建筑学 ) 部分课程为英语或中英文双语教学,建议非英语语种考生谨慎报考。黄岛校区和市北校区公共外语课除英语外, 根据需要 可 增开 日语课程;临沂校区公共外语课只开设英语课程。 第十四条 男女比例:不限 第十五条 思想品德及身体健康状况:考生思想品德考核须合格,身体健康状况符合国家《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规定的体检要求。 第十六条 普通类专业录取原则 1.学校根据各 省(自治区、直辖市) 招生主管部门设定的相应批次录取最低控制线及生源情况, 按照生源所在 省(自治区、直辖市) 招生主管部门要求 ,确定提档比例 。 2.学校按照各 省(自治区、直辖市) 志愿设置和投档原则录取。对实行平行志愿的 省(自治区、直辖市) ,执行相关省市的投档规定,按 “ 分数优先,遵循志愿 ” 原则接受投档,第一次填报志愿的投档考生不足时,从高分到低分录取征集志愿考生。对未实行平行志愿的 省(自治区、直辖市) ,按照 “ 志愿优先,从高分到低分录取 ” 的原则接受投档,先录取第一志愿报考本校的考生,第一志愿投档考生不足时,再录取第二志愿考生,以此类推,直至征集志愿。 3. 投档考生按高考文化投档成绩(含政策加分)从高到低排序,依次按考生所报专业(类)志愿顺序确定录取专业,各专业(类)志愿间不设分数级差。 4. 考生文化投档成绩无法满足所填报的专业志愿时,若考生服从专业调剂,则随机调剂到未录取满额的专业;若考生不服从专业调剂,则作退档处理。 5. 文化投档成绩相同的考生,若生源地规定了位次确定原则,遵从相关规定录取;若未规定位次确定原则,依次按语文、数学、外语单科成绩排序确定位次,位次高者优先录取,若位次仍相同,优先录取高中学业水平考试外语听力成绩高的考生。 6. 对享受加分政策的考生,按教育部和所在省 ( 自治区、直辖市 ) 的有关规定执行。 7.实行高考综合改革的 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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