院校:遂宁职业学院;招生年份:2026年;章程更新:2026;原文链接:https://www.suiningc.edu.cn/xxgk/xxzc.htm
遂宁职业学院2026年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为规范招生工作,确保学院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院招生工作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德智体美劳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并接受纪检监察部门、考生、家长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 学院概况 第三条 学院全称:遂宁职业学院。 第四条 院校识别码:4151014836。 第五条 学院地址:四川省遂宁市船山区空港大道30号。 第六条 学院性质:民办高职院校,办学属性为非营利性。 第七条 学院类型:全日制普通高职院校,专科层次。 第八条 学制:三年。 第九条 主管部门:四川省教育厅。 第三章 组织机构及其职责 第十条 学院成立由院领导和有关部门负责人组成的学校招生委员会,负责研究制定学院有关招生工作的政策和规定,研究并决定录取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第十一条 招生办公室为学校招生委员会的执行机构,在招生方面的主要职责是:执行教育部有关招生工作的规章制度,以及主管部门和有关省级招生考试部门的补充规定或实施细则;制订并向社会公布学院招生章程;全面系统、实事求是地宣传学院的办学理念、教育思想、办学条件、专业特色和学生管理等方面的情况;根据学院发展规划同有关部门制定招生分专业计划,负责制定分省生源计划;组织和落实新生录取工作;组织招生工作改革的调查和科学研究。 第十二条 学院设立由学院领导和纪检监察部门组成的招生监督小组,对招生工作实施监督。在录取期间成立信访组,安排专人负责考生的信访、申诉、投诉处理工作。 第四章 录取原则 第十三条 招生录取严格遵守教育部、省级招生管理部门的有关政策和规定,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德智体美劳全面衡量,择优录取。 第十四条 学校进档考生在安排录取专业时采取“分数优先”的原则,不设专业级差,根据考生成绩和专业志愿,从高分到低分顺序录取,若投档成绩相同时,按各省(区、市)确定的同分排序细则进行排序录取。当考生所报专业志愿都不能满足时,服从专业调剂的,将调录到其他未录满额的专业;不服从专业调剂的,将予以退档。 第十五条 在高考综合改革省(直辖市、自治区)的录取办法,我院按照所在省(直辖市、自治区)招生管理部门公布的选考科目和录取办法执行。 第十六条 严格执行国家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加、降分政策,加、降分以后形成的投档分作为录取和安排专业的成绩依据。 第十七条 学院对报考我院的往届生和应届生一视同仁,无男女比列限制。 第十八条 在录取过程中,将依照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行政主管部门的规定,执行招生计划。按照顺序志愿投档的批次,高校调阅考生档案的比例原则上控制在120%以内。按照平行志愿投档批次,高校根据模拟投档情况在正式投档前完成计划调整,调档比例原则上控制在105%以内,并确保符合录取规则的调档考生能够录取。 第十九条 身体健康状况要求及专业特殊要求:患有下列疾病者,学校可以不予录取。1.严重心脏病(先天性心脏病经手术治愈,或房室间隔缺损分流量少,动脉导管未闭返流血量少,经二级以上医院专科检查确定无需手术者除外)、心肌病。2.重症支气管扩张、恶性肿瘤、慢性肾炎、尿毒症。3.严重的血液、内分泌及代谢系统疾病。4.重症或难治性癫痫或其他神经系统疾病;严重精神病未治愈、精神活性物质滥用和依赖。5.慢性肝炎病人并且肝功能不正常者(肝炎病原携带者但肝功能正常者除外)。6.结核病除下列情况外可以不予录取:(1)原发型肺结核、浸润性肺结核已硬结稳定;结核型胸膜炎…
本章程由山东高考通(jnxiangsheng.cn)整理,完整内容以院校官方发布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