院校:大连理工大学(盘锦校区);招生年份:2026年;章程更新:2026;原文链接:https://mp.weixin.qq.com/s/8cLXI_MdGf3sf-F7B1z-4g
权威发布!大连理工大学2026年全日制普通本科招生章程 本章程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相关法律和国家有关规定,结合大连理工大学本科招生工作的具体情况制定。本章程只适用于大连理工大学2026年全日制普通本科招生工作。 学校中文名称为大连理工大学,英文译名为Dalian University of Technology,上级主管部门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办学层次为本科及以上,办学类型为国家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 大连理工大学于1949年4月建校,1986年设立研究生院。2012年教育部正式批准大连理工大学建设盘锦校区,与主校区(含大连开发区校区,以下同)同标准、同档次、同水平办学。2017年9月,经国务院批准,列为“双一流”建设高校。 大连理工大学本科招生分为主校区和盘锦校区两部分,分别有独立的招生院校代码,招生时分别录取,考生填报志愿时应分别填报。主校区注册地址为辽宁省大连市凌工路2号,大连开发区校区注册地址为辽宁省大连市金普新区图强路321号;盘锦校区注册地址为辽宁省盘锦市辽东湾新区大工路2号。三个校区颁发相同的大连理工大学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 大连理工大学本科招生工作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全面考核、择优录取”的原则。 大连理工大学本科招生工作接受考生及其家长、新闻媒体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大连理工大学设立本科招生委员会,贯彻落实国家和教育部关于招生工作的决策部署和指示精神,负责决策招生工作中的重大变化、重要政策制定等事项。 大连理工大学本科生招生办公室是学校常设机构,负责学校普通本科招生的日常工作。 大连理工大学依据国家相关方针政策,在教育部的统筹安排下根据国家经济社会发展对高素质人才的需要和学校办学条件,遵循公平性、科学性、稳定性、灵活性的原则,结合学校近年来各地生源质量和毕业生就业等情况,兼顾地区平衡等因素,确定分省分专业计划的编制方案。2026年面向全国31个省、自治区、直辖市(以下简称“省份”)招收全日制普通本科生,分省分专业(类)招生计划由各省级招生委员会办公室(以下简称省级招办)向社会公布。学校将招生计划总数的1%作为预留计划,预留计划使用坚持质量优先、集体决策的原则,用于调节各地统考上线生源的不平衡及解决同分考生的录取问题。 大连理工大学按照教育部的有关规定,在各省级招办统一组织下,遵照“学校负责、省级招办监督”的原则开展录取工作。 实行“平行志愿”的省份(批次),调档比例根据生源情况确定,对生源质量好的省份(批次)可适当提高调档比例,一般不超过招生计划的105%。凡进入调档线的考生,在德、体条件合格且服从专业调剂的情况下,均予以录取。调剂时参考综合素质评价信息,按照考生投档成绩从高到低调剂到考生符合录取要求的专业。对于未足额完成招生计划的省份(批次),将由省级招办统一进行征集志愿,如征集志愿后仍不能完成计划,则将剩余计划撤回并调剂至其他生源充足省份(批次)。 实行“顺序志愿”的批次,调档比例一般不超过招生计划的120%,学校在同批次控制分数线以上,坚持优先录取第一志愿报考大连理工大学考生的原则,当第一志愿报考人数超出学校在当地的招生计划数时,不招收第二志愿考生;当第一志愿报考人数不足学校在当地的招生计划数时,可以招收第二志愿及其他志愿考生。 根据教育部文件精神,我校在提档及专业录取时原则上均认可考生所在地省级招办制定的有关全国性加(降)分政策,同一考生如符合多项增加分数投档条件的,只能取其中幅度最大的一项分值,且不得超过20分。所有高考加分项目及分值不适用于强基计划等不安排分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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