院校:郑州商贸旅游职业学院;招生年份:2026年;章程更新:2026;原文链接:https://www.zzvcct.com/info/1551/55175.htm
第一条 为规范招生工作,确保学校招生工作顺利进行,切实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以及教育主管部门的有关政策和规定,结合学校招生工作的实际,特制定本章程。第二条 学校的招生工作贯彻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为国家和学院选拔优秀人才。第三条 学校的招生工作接受纪检监察部门、考生、新闻媒体和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四条 学校全称:郑州商贸旅游职业学院第五条 办学性质:民办第六条 办学类型:普通高等职业学校第七条 办学层次:专科第八条 办学地点:郑州市中原区建设西路347号(中原校区)、郑州市新密市未来大道1号(新密校区)。 第九条 学校设立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制定招生政策,研究决定招生工作中的重大事宜。第十条 学校招生办公室是组织和实施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具体负责学校招生工作的日常事宜。 第十一条 参加2025年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招生统一考试达到录取分数线的考生。 第五章 招生专业、计划和收费标准 第十二条 我校所有校企合作专业收费与同类非校企合作专业相同,学校和企业均不收取校企合作职业技能培训费、就业委托费等名目费用,如有乱收费情况请拨打学校监督电话:0371-67822631。第十三条 我校招生计划将按照河南省教育厅、河南省教育考试院规定的方式向社会公布。第十四条 2025年学校招生专业及学费详见附表,住宿费:1500元/生·学年。 第十五条 严格执行教育部和河南省教育行政部门核准的招生计划总数,根据近三年录取情况对新生数据进行分析,综合考虑报考生源数量、办学条件及毕业生就业状况,合理分配普通高考招生计划及分省招生计划。 第十六条 按照教育部及各招生省份有关文件精神,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以高考成绩为依据,全面衡量,择优录取。第十七条 按照教育部“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工作要求,实施“ 阳光工程”,严格按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录取批次,全部进行网上录取。第十八条 我校根据高考成绩,按照“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在投档到我校的考生中,优先满足高分考生的专业志愿;考生所有专业志愿都无法满足时,若同意专业调剂,可调剂到其他专业,若不同意专业调剂,作退档处理。投档成绩相同时,依次按考生语文、数学、外语成绩排序方式从高到底依次录取。艺术类专业录取规则:考生高考文化课成绩和专业统考成绩均达到所在省录取控制分数线,各省级招办(考试院)有明确投档规则,按其投档规则执行。进档考生投档成绩相同时,依次按考生专业省级统考成绩、语文、数学、外语成绩排序方式从高到底依次录取。投档录取后,未完成的招生计划,按照教育部和各省级招生主管部门的规定进行征集志愿。第十九条 按照河南省教育厅和河南省教育考试院有关赋分的政策执行。第二十条 新生持学校发放的录取通知书在规定时间内来校报到,因故不能按期入学者,应当向学校请假(假期一般不得超过一个月),到学生处备案。未请假或者请假逾期者,除因不可抗力等正当事由以外,视为放弃入学资格。第二十一条 新生入校后,将依据有关文件规定进行新生资格审查,复查合格者取得学籍。复查不合格者,学校将视不同情况予以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凡发现弄虚作假者,一律取消入学资格。第二十二条 各专业教学使用外语语种为英语,录取时外语语种不限。第二十三条 考生思想品德考核须合格。各专业录取的体检要求,按照教育部和卫生部等部门制定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和有关补充规定执行。 第二十四条 资助政策体系介绍国家奖助学金、助学贷款、兵役资助、学校资助。1.国家奖助学金:在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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