院校:北京中医药大学;招生年份:2026年;章程更新:2026;原文链接:https://bkzs.bucm.edu.cn/xwgg/tzgg/14c4e771d64d4c1e835bbcaf9ad216b1.htm
为保障北京中医药大学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切实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有关规定,结合学校自身情况,特制定本章程。 批准最早创办的高等中医药院校,是以中医药学为主干学科的全国重点大学。学校直属教育部管理,由教育部、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和北京市共建,是国家 “双一流”建设高校,拥有中医学、中西医结合、中药学3个国家“双一流”建设学科。学校现有3个校区,分别为良乡校区、和平街校区和望京校区。良乡校区位于北京市房山区良乡大学城,和平街校区位于北京市朝阳区北三环东路11号,望京校区位于北京市朝阳区望京中环南路6号。 学校致力于构建面向未来的高层次人才培养体系,培养以中医药为主的复合型创新型人才。培养模式创新引领,首创中医学领军人才培养模式、中西医临床医学领军人才培养模式,首创院校与师承相结合的 5年制中医学培养模式,拥有国家级一流本科专业建设点7个、北京市一流本科专业建设点10个、基础学科拔尖学生培养计划2.0基地1个。践行医教协同、科教融汇、产教融合的育人理念,联合中国科学院、中国医学科学院、中国中医科学院实施协同育人项目,与英国牛津大学 新加坡南洋理工大学等全球伙伴高校形成了高质量、多层次、宽领域的交流与合作格局,在全国中医药教育领域发挥示范作用。 学生学习期满,成绩合格,符合学校毕业与学位授予标准,学校将按规定颁发北京中医药大学学历证书及学位证书。 学校招生工作将全面贯彻教育部有关文件精神,遵循 “阳光工程、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德智体美劳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 构由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招生委员会、招生办公室三级机构组 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由党委书记、校长、分管本科招生工作校领导、分管本科教学工作校领导、学校纪委书记和招生与就业处等相关部门负责人组成,对学校招生工作进行统筹和决策。 学校招生委员会由党委书记、校长、其他相关校领导和招生与就业处等相关部门负责人、教师代表、学生代表、校友代表组成,负责为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提供决策咨询和建议。 学校本科招生办公室负责执行教育部和学校制定的有关招生政策、规定和实施细则,编制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制定招生章程,组织实施招生咨询、宣传、录取、信息公开等工作。 学校招生工作在学校纪检监察部门监督下进行,并接受广大学生、家长和社会各界的监督。 学校根据各省(区、市)考生数量和生源质量、经济社会发展需求趋势、毕业生就业质量状况等因素综合考虑确定分省分专业计划。年度招生计划及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由各省级招生机构和学校向社会公布。 1%作为预留计划,主要用于调节各地统考上线生源的不平衡及解决同分数考生的录取。预留计划使用坚持集体决策、质量优先的原则。 学校本科招生类别包括统招、国家专项计划、高校专项计划、少数民族预科招生、内地西藏和新疆高中班招生、第二学士学位招生等,均按教育部有关要求制定办法并执行。 “人心向学”办学理念,学生在学习期间对其他专业有兴趣和专长的,可以申请转专业,按当年《北京中医药大学本科生转专业实施办法》执行。 学校招生录取工作受教育部统一领导,按照 “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原则,在各省级招生主管部门组织下开展本校招生录取工作。 学校按各省级招生主管部门投档规则调阅学生电子档案,按照顺序志愿投档的批次,调档比例不超过公布计划的 120%;按照平行志愿投档的批次,调档比例原则上控制在各省公布计划的105%以内。 按照顺序志愿投档的批次,在第一志愿考生生源不足的情况下,学校可接收非第一志愿考生。若符合条件的非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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