院校:江西水利电力大学;招生年份:2026年;章程更新:2026;原文链接:https://envo.juwp.edu.cn/info/1186/5432.htm
第一条 为保证学校普通本、专科招生工作顺利进行,切实维护考生和学校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以及教育部和江西省有关规定,结合学校实际情况,制定本章程。 学校全称:江西水利电力大学。 注册地址:江西省南昌市高新技术开发区天祥大道 上级主管部门:江西省教育厅。 办学性质:中央与地方共建(江西省人民政府与水利部共建)、以地方管理为主的全日制公办普通本科高校。 办学层次:研究生、本科、专科,具有硕士学位、学士学位授予权。 第三条 学校成立以校长为主任,分管招生工作校领导为副主任,招生就业处、教务处、计划财务处等部门负责人,校友代表,教师代表和学生代表组成的普通高考招生委员会(简称高招委),负责招生工作的领导和重大问题的决策。 第四条 招生就业处作为学校常设机构,负责学校普通高考招生工作的具体实施。 个省(自治区、直辖市)招收全日制普通本、专科学生。 第六条 在上级主管部门核定的年度招生规模内, 号)、省教育厅有关文件和学校办学条件,统筹考虑各省考生人数,各专业生源质量、人才培养和就业情况等因素,优化招生专业结构,科学编制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招生计划以教育部及各省级招生考试机构公布的为准。 第七条 为保证招生计划完成,当相应批次录取工作完全结束后仍出现生源不足的情况,经省级教育主管部门和相关省份招生考试机构同意,学校将根据录取工作进度、专业计划完成情况,将未完成计划调剂到其他生源充足的省份。 第八条 预留计划数及使用原则:学校本科预留计划不超过本科总计划的 ,专科无预留计划。预留计划主要用于调节各省上线生源的不平衡,根据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生源状况,适当使用。 第九条 学校招生录取工作受教育部统一领导,在各省级教育主管部门和招生考试机构组织下开展工作。 第十条 传统高考省份根据考生投档成绩从高到低按“分数优先,遵循专业志愿”原则择优进行专业分配。 高考综合改革省(市)的录取工作按照该省(市)相应文件规定执行,其中按照院校专业组模式投档的省份,在考生所投档的专业组内,按照“分数优先、遵循专业志愿”的原则择优录取。 对无法满足专业志愿的考生,若服从专业调剂,学校将根据考生高考成绩、所报专业志愿、高中综合评价信息等调剂到同一院校专业组内尚有计划余额且符合相关专业报考要求的专业;若不服从专业调剂,则作退档处理。为提高考生专业满足度,在相应投档单位内,学校可根据考生专业志愿情况对相关专业招生计划进行适当微调。 第十一条 同分排序规则,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有相关规定,则执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规则,需学校自行制定同分排序规则的省份,按以下原则执行: 文、理分科招生的省份,文科依次参考语文、文综、数学、外语成绩从高到低录取,理科生依次参考数学、理综、语文、外语成绩从高到低录取。 ”模式高考省份,依次参考语文、数学、外语成绩,三门选考科目成绩之和从高到低录取。 ”模式高考省份,历史类依次参考语文、历史、数学、外语成绩,两门再选科目成绩之和从高到低录取,物理类依次参考数学、物理、语文、外语成绩,两门再选科目成绩之和从高到低录取。 要求考生专业统考成绩和文化成绩达到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艺术类本科相应批次控制线。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有统一的录取规则的,则执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录取规则和要求。若该省(自治区、直辖市)无统一的录取规则,由学校自行规定,则按考生综合成绩从高到低录取,综合成绩(四舍五入保留两位小数) ;综合成绩相同情况下,文化成绩高者优先,文化总成绩如果再相同时则按第十一条规定执行。 第十三条 国家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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