院校:中央民族大学;招生年份:2026年;章程更新:2026;原文链接:https://zb.muc.edu.cn/content/zs/d7790bc7-6a00-11f1-98a5-6c92bf4353bb.htm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保证中央民族大学普通本科、预科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规范招生行为,提高生源质量,维护考生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相关法律及教育部有关规定,结合中央民族大学本科招生工作具体情况,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全称为中央民族大学(Minzu University of China),是国家民族事务委员会(以下简称“国家民委”)直属,国家民委、教育部、北京市三方共建的国家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是国家“双一流”建设高校。 学校设有海淀校区、丰台校区和海南国际学院。海淀校区位于北京市海淀区中关村南大街27号;丰台校区位于北京市丰台区魏各庄路27号;海南国际学院位于海南省陵水黎安国际教育创新试验区。 第三条 本科基本学制为四年。在规定的年限内达到所在专业毕业要求者,颁发中央民族大学本科毕业证书;符合学校学位授予有关规定者,颁发普通高等教育本科毕业生学士学位证书。 第四条 学校招生工作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透明的原则,德智体美劳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并接受纪检监察部门、考生、家长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五条 学校面向全国招收各民族考生。 第二章 组织机构 第六条 学校设立本科招生委员会,全面负责学校本、预科招生工作。 第七条 学校本科招生委员会办公室作为常设工作机构,负责学校本、预科招生相关工作的组织实施。 第三章 招生计划 第八条 学校根据教育部有关规定,结合学校办学条件等实际情况,统筹考虑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考生人数、生源质量、区域协调发展及重点支持政策、历年计划安排等因素,科学、合理编制学校分省招生计划,报国家民委和教育部审批后向社会公布。 第九条 学校预留招生计划总数1%的计划,用于生源质量调控及解决同分考生的录取问题。预留计划按照集体决策、质量优先的原则投放使用。 第十条 学校根据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计划和生源情况确定调档比例,按照顺序志愿投档批次,调档比例原则上控制在120%以内。按照平行志愿投档批次,调档比例原则上控制在105%以内,考生进档后,在思想政治考核合格、身体健康状况不受专业限制且服从专业调剂的情况下,原则上不退档。 第四章 录取规则 第十一条 在按照平行志愿投档批次未完成计划时,征集志愿录取。在按照顺序志愿投档批次,学校优先录取第一志愿考生,计划未完成时,录取非第一志愿且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若征集志愿后仍未完成招生计划,则将剩余计划调剂到其他生源充足的省份。 第十二条 对进档考生按“分数优先”方式录取,即按照投档总分排队,根据省级招办排序原则,并结合考生专业志愿填报顺序择优录取。不设专业级差。 考生所填报的专业志愿都无法满足时,若服从专业调剂,在思想政治考核合格、身体健康状况不受专业限制的条件下,根据考生成绩调剂到其他专业录取;若不服从专业调剂,作退档处理。高考综合改革省份考生填报志愿须符合选考科目范围。 第十三条 学校录取专业时原则上认可省级招办有关加分、降分和优先录取的政策。按教育部有关文件规定,同一考生符合多项加分投档条件的,只取其中最高项分值;加分、降分的最大分值不超过20分。所有高考加分项目及分值均不适用于不安排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的招生项目。 第十四条 同等分数条件下,非高考综合改革省份,文史类考生依次按语文、数学、外语、综合科目成绩排队录取,理工类考生依次按数学、语文、外语、综合科目成绩排队录取;高考综合改革省份,按照相应省份提供的同分数排序规则进行录取。 第十五条 外语类专业要求应试语种为英语,如所在省级招生考试机构组织外语口试,考生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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