院校:昌吉学院;招生年份:2026年;章程更新:2026;原文链接:http://www.cjc.edu.cn/cjzsw/info/1023/1380.htm
招生工作,根据教育部及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招生委员会有关文件的规定和要求,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招生章程。 全日制公办综合性普通本科院校。 主管部门: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教育厅。 学校地址:昌吉学院有园丁校区(新疆昌吉市北京北路 77号)和新城校区(新疆昌吉市世纪大道南段9号)两个校区。 昌吉学院具有学士学位授予权。符合毕业条件者,颁发毕业证书;符合学士学位授予条件者,颁发学士学位证书。 “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以文化课考试为主要入学考核形式,德智体美劳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 。招生类别为全日制教学形式。 为加强对学校招生工作的统一领导,使学校招生工作更加科学、规范,昌吉学院成立了由校领导和有关部门负责人组成的招生委员会,每年招生期间由主要成员组成招生工作领导小组。 招生委员会下设招生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党委学生工作部(招生就业处),是昌吉学院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在校党委的领导下,在校招生委员会的具体指导下,组织、实施招生工作。 招生对象、学制及专业加试 招生对象为符合生源地省(自治区、直辖市)级招委会规定的 2026年高考报考条件考生。 我校公共课程中的外语主要为大学英语,另开设大 学日语、大学俄语公共课程,外语语种非英语、日语、俄语的考生慎重填报。 凡报考我校艺术类专业的考生,须参加生源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考试机构组织的艺术类专业统一考试。 体育类专业考生须参加生源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考试机构统一组织的体育类专业术科考试后方可填报我校体育类专业志愿。 昌吉学院录取批次:区内分为本科提前批次,国家专项及地方专项、南疆单列、对口援疆计划本科二批次,本科二批次,区外按照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批次录取。 昌吉学院对全国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各类招生计划均采用远程网上录取。 “分数优先,遵循专业志愿”的原则安排专业。考生所填报的专业志愿都无法满足时,若服从专业调剂,则根据考生成绩调剂到其他专业录取,若不服从专业调剂,则作退档处理。 对于投档成绩相同的考生,按照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确定的同分排序规则进行录取;没有规定的省(自治区、直辖市)文史类依次按照语文、文科综合、数学成绩排序,理工类依次按照数学、理科综合、语文成绩排序。 顾政策严格按照当地省(自治区、直辖市)有关文件规定执行。 报考我校艺术类专业的考生,当年高考文化课成绩和省级统考成绩均须达到生源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相应批次的投档分数线(包括政策性降分),对于进档考生,按照分数优先的原则,以综合分从高到低择优录取。综合分计算方式及同分考生排序规则,均参照生源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对应专业的综合分计算办法与同分投档排序规则执行。 对于体育类专业进档考生,录取时考生须达到生源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部门规定的体育术科和文化课最低投档线,按体育术科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录取。术科成绩相同的情况下,优先录取文化课成绩较高者,若文化课成绩总分也相同时,则按单科顺序及分数从高到低排序,单科成绩的排列顺序为:语文、外语。 部分本科专业单科限分要求如下: 英语专业:报考该专业的普通类招生计划投档考生高考外语单科成绩不低于 70分,外语语种必须为英语。 商务英语专业:报考该专业的普通类招生计划投档考生高考外语单科成绩不低于 70分,单列类招生计划投档考生高考外语单科成绩不低于60分,外语语种必须为英语。 交通运输专业:报考该专业的普通类招生计划投档考生 录取考生体检要求须符合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相关补充规定。 “学校可以不予录取”和“学校有关专业可不予录取”的情况,学校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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