院校:江阳城建职业学院;招生年份:2026年;章程更新:2026;原文链接:https://mp.weixin.qq.com/s/WFa8_qxzWHMsf-39nLoM3A
至德至善、至严至爱、允忠允诚、高质高能 第一条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有关规定,为规范招生工作,确保学校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招生工作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德智体美劳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并接受纪检监察部门、考生、家长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三条 学校全称:江阳城建职业学院 第四条 学校招生代码:4151014644 第五条 学校地址:四川省泸州市龙马潭区九狮路二段2号 第六条 学校性质:民办高等学校,办学属性为非营利性 第七条 学校类型:全日制普通高职院校,专科层次 第九条 主管部门:四川省教育厅 第十条 学校成立由院领导和有关部门负责人组成的招生委员会,负责研究制定学校有关招生工作的政策和规定,研究并决定录取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第十一条 招生办公室为招生委员会的执行机构,在招生方面的主要职责是:执行教育部有关招生工作的规章制度,以及主管部门和有关省级招生考试部门的补充规定或实施细则;制订并向社会公布学校招生章程;全面系统、实事求是地宣传学校的办学理念、教育思想、办学条件、专业特色和学生管理等方面的情况;根据学校发展规划同有关部门制定招生分专业计划,负责制定分省生源计划;组织和落实新生录取工作;组织招生工作改革的调查和科学研究。 第十二条 学校设立由学校领导和纪检监察部门组成的招生监督小组,对招生工作实施监督。在录取期间成立信访组,安排专人负责考生的信访、申诉、投诉处理工作。 第十三条 招生录取严格遵守教育部、省级招生管理部门的有关政策和规定,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对考生德智体美劳全面衡量,择优录取。 第十四条 学校进档考生在安排录取专业时采取“分数优先”的原则,不设专业级差,根据考生成绩和专业志愿,从高分到低分顺序录取,若投档成绩相同时,按各省(自治 区、直辖市)确定的同分排序细则进行排序录取。当考生所报专业志愿都不能满足时,服从专业调剂的,将调录到该专业组其他未录满额的专业;不服从专业调剂的,将予以退档。 第十五条 严格执行国家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加分政策,加分以后形成的投档分作为录取和安排专业的成绩依据。 第十六条 学校对报考我院的往届生和应届生一视同仁,无男女比例限制。 第十七条 身体健康要求,按照《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我校有关补充规定执行。学校不额外增设超出国家规定的体检标准,无特殊专业身体限制(无不予录取、不宜就读的额外补充条款)。生活能自理的残障考生,符合所报专业要求、成绩达到录取标准的,正常录取。 第十八条 艺术类专业录取规则:报考艺术类专业的考生,在文化、专业成绩达到生源省控线后,以高考文化成绩和省专业统考成绩的综合成绩为录取依据。在安排录取专业时采取“分数优先”的原则,不设专业级差,根据考生成绩和专业志愿,从高到低择优录取。若投档成绩相同时,按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确定的同分排序细则进行排序录取。当考生所有专业志愿无法满足时,若考生服从专业调剂,学校将根据考生的成绩从高到低调录到该专业组其他未录满额的专业;若考生不服从专业调剂,学校将作退档处理。 第十九条 学生的学费和住宿费标准严格按照省发展改革委、教育厅、财政厅、省市场监管局有关政策执行。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按照规定的项目,坚持学生自愿、不得营利的原则收取。 第二十条 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主要帮助新考入高校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支付在校学习期间学费、住宿费的银行贷款,贷款金额每人每学年原则上不超过20000元。在新学期开始前,学生需向家庭所在县(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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