院校:西安音乐学院;招生年份:2026年;章程更新:2026-05;原文链接:https://zsb.xacom.edu.cn/2026/0525/c2948a108114/page.htm
— 1 — 西安音乐学院2026 年本科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 育法》等法律及教育部的相关规定,为了维护广大考生和学校的合法权益, 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学校名称为西安音乐学院,简称“西音”,英文名称为“Xi′ an Conservatory of Music”,英文缩写为“XACM”。 第三条学校坐落在世界历史文化名城西安,举办者为陕西省人民 政府,隶属陕西省教育厅,是一所培养音乐艺术专门人才的全日制普通高 等学校,也是西北地区一所独立建制的高等音乐学府,为陕西省“国内一 流学科”建设高校。西安音乐学院创建于1949 年,前身为“西北人民艺 术学校”,1949 年迁至西安,定名为“西北军政大学艺术学院”,之后 历经“西北艺术学院”“西北艺术专科学校”“陕西省艺术学院”等阶段, 1980 年经国务院批准,恢复“西安音乐学院”建制。 第四条学校办学类型为艺术类,未设分院、分校,也未设校外教 学点,所招录的学生全部为本科层次。学校是教育部批准具有本科自主招 生权的院校。凡在规定的学制年限内,修满培养方案规定的相应学分,在 课程学习和毕业论文(设计)及其他实践环节学分和成绩表明已较好地掌 握本学科的基础理论,专业知识和基本技能,具备从事学术研究或承担专 — 2 — 业实践工作的初步能力者,经审核准予毕业和符合授予学士学位要求的, 颁发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毕业证书中的专业信息仅载明所学专业名称, 不载明招考方向。 第五条学校深入实施招生“阳光工程”,为国家和学校选拔优秀人 才。招生计划报经上级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后,根据教育部普通高等学 校部分特殊类型招生工作相关规定,坚持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透明 原则,按照德智体美劳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选拔录取新生。 第二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六条学校设立招生工作领导机构,由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招生工 作委员会、招生工作监督委员会和本科招生办公室(以下简称“招生办”) 组成。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是领导与决策机构,统一领导学校招生工作;招 生工作委员会是咨询机构,负责为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提供决策咨询和指导 学校各部门、各院(系)参与招生工作。 第七条西安音乐学院招生处是学校具体负责本科招生工作的常设机 构,本科招生办公室设在招生处,是学校本科招生工作的执行机构。 第八条招生工作监督委员会为监督机构,负责对招生考试各个环节 的监督工作。西安音乐学院纪委设立纪检监察办公室,纪检监察办公室负 责监督招生工作各项政策规定的落实,维护广大考生和学校的合法权益。 投诉电话:029-88667023。 第三章 招生计划 — 3 — 第九条音乐学、音乐表演、音乐教育、作曲与作曲技术理论,以上 校考专业为全国计划,不列分省计划,文理兼收。舞蹈表演、舞蹈学、舞 蹈编导、录音艺术、艺术与科技、数字媒体艺术、艺术史论、艺术管理、 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专业,以上非校考专业为分省计划,分省计划数以各 省考试院公布的当年计划汇编为准。 第四章 录取规则 第十条按照教育部文件要求,我校音乐学、音乐表演、音乐教育、 作曲与作曲技术理论面向省级统考合格生源组织专业校考。考生必须提前 了解生源所在地省级统考科类与我校艺术类招生专业的对应关系,且达到 省级统考相应科类本科成绩合格。我校各招考专业与各省统考科类对应关 系详见《西安音乐学院2026 年招生专业和各省统考子科类对照表》。考 生参加省级统考科类不对应或省级统考相应科类本科成绩不合格,校考成 绩无效。 第十一条报考我校的考生,必须参加全国普通高等学校…
本章程由山东高考通(jnxiangsheng.cn)整理,完整内容以院校官方发布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