院校:齐齐哈尔医学院;招生年份:2026年;章程更新:2026-04;原文链接:https://zhaosheng.qmu.edu.cn/2026/0422/c3569a205282/page.htm
发布者:齐齐哈尔医学院招生办 第一条 为保证我校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规范招生录取行为,维护考生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相关法律,依据教育部及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主管部门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的相关规定,结合我校招生工作的具体情况,特制定本招生章程。 第二条 学校中文全称为:齐齐哈尔医学院,是经教育部批准的省属公办全日制本科院校,主管部门为黑龙江省教育厅。对在规定的年限内达到毕业要求者,颁发齐齐哈尔医学院毕业证书;符合学校本科学位授予规定者,颁发学士学位证书。 第三条 我校招生工作将全面贯彻教育部有关文件精神,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开展工作,并接受纪检监察部门、考生、家长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四条 我校设立招生工作委员会,负责制定招生章程、招生战略、招生政策,确定招生规模和调整专业招生计划,讨论决定招生重大事宜、领导和监督招生工作。招生工作委员会由学校校级领导、学科专家及相关部门负责人组成。招生工作委员会主任由学校党委书记、校长担任。 第五条 招生工作委员会下设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学校普通本科招生的管理工作。 第六条 学校设立招生工作监督领导小组,对招生工作实施监督。监督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纪委办公室,学校纪委书记任组长。 第七条 招生工作成员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1、熟悉招生录取工作有关政策、法规和程序; 2、工作认真负责,作风正派; 3、有较强的原则性和组织纪律性。 第八条 招生工作人员要严格执行招生工作“六不准”: 1、不准违反国家有关招生规定; 2、不准徇私舞弊、弄虚作假; 3、不准采取任何方式影响、干扰招生工作正常秩序; 4、不准协助、参与任何中介机构或个人组织的非法招生活动; 5、不准索取或接受考生及家长的现金、礼品及有价证券; 6、不准以任何理由向考生及其家长收取与招生录取有关的任何费用。 第九条 学校本科招生以全国普通高等教育招生考试成绩为主要依据,综合衡量考生的德、智、体、美、劳,择优录取。 第十条 考生身体健康状况必须符合国家教育部、卫生健康委员会、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制定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要求。新生入学后,学校将对新生进行体检复查,对不符合专业要求的,将调整到符合条件的专业。学校具体招生专业体检要求限定如下: 1、轻度色觉异常(俗称色弱)、色觉异常Ⅱ度(俗称色盲)不予录取的专业包括:医学类(临床医学、精神医学、医学影像学、预防医学、口腔医学、护理学、助产学、康复治疗学、医学检验技术、医学影像技术、生物医药数据科学、药学、药物制剂、临床药学、中药学)、化工与制药类(制药工程)、工学类(生物医学工程)、理学类(应用心理学)等专业。 2、单一颜色不能识别者(不能准确识别红、黄、绿、兰、紫各种颜色中任何一种颜色的导线、按键、信号灯、几何图形),除包括色弱、色盲不予录取的专业外,还包括公共管理类(公共事业管理、健康服务与管理)专业也不予录取。 3、其他体检要求限定情况详见《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 第十一条 投档比例:投档比例按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规定执行。 第十二条 加分政策:对享受加分政策的考生,可按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的规定进行投档。 第十三条 专业录取原则:学校各志愿、各专业间不设级差分。投档成绩(含政策加分)作为专业录取依据,按照“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先志愿后调剂的顺序进行录取。 第十四条 投档成绩相同考生专业录取原则:按照各省级招办的投档排序规则确定优先录取顺序;若无排序规则,参考语文、数学、外语的顺序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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