院校:黑龙江工程学院昆仑旅游学院;招生年份:2026年;章程更新:2026;原文链接:https://zs.hljkltc.edu.cn/info/1004/4191.htm
发布日期:2026-05-22 编辑:招生网 第一条 为保证学校招生工作顺利进行,切实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独立学院设置与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令第 26 号)和教育部、黑龙江省教育厅的有关规定,结合学校实际情况,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全称为黑龙江工程学院昆仑旅游学院,院校标识码:4123013304,是经国家教育部批准的民办本科独立学院,主管部门为黑龙江省教育厅。 学校按照服务地方经济和市场需求的思路进行学科专业布局,现有 7 个直属教学单位(系、部、学院),涵盖管理学、文学、艺术学、工学四个学科门类,开设有 18 个本科专业 第四条 学校学历层次为本科,学生学业期满,本科毕业生颁发经国家教育部统一电子注册的黑龙江工程学院昆仑旅游学院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毕业证书,对符合学位授予条件的本科毕业生同时颁发黑龙江工程学院昆仑旅游学院学士学位证书。 第五条 本章程适用于黑龙江工程学院昆仑旅游学院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本科招生工作。接受学校纪检监察部门和上级主管部门监督,同时欢迎考生和家长、新闻媒体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六条 学校根据国家教育部有关规定,成立由校领导和相关部门负责人、教师组成的招生委员会,负责审议学校招生章程、招生政策、招生计划,讨论决定招生工作重大事宜。下设招生工作处,在校长的领导下具体负责学校招生录取日常工作。学校纪检监察部门全程参与招生录取等各环节的监督工作。学校教师、学生及校友代表作为监督员,对招生工作进行第三方监督,确保招生工作在公平、公正、公开原则下进行。 第七条 学校招生工作处是学校组织和实施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负责协调、处理学校招生工作日常事务。其主要职责是:(一)严格执行教育部关于招生工作的相关规定,以及主管部门和省级招生委员会制定的补充规定或实施细则;(二)根据黑龙江省教育厅下达的年度招生计划,编制学校分省分专业的招生计划;(三)制定并向社会公布学校招生章程;(四)组织开展招生宣传、咨询工作,实事求是地向考生和家长介绍学校情况和录取原则,不作误导考生和家长的宣传和承诺;(五)组织实施学校录取工作,负责协调和处理学校录取工作的有关问题。 第八条 学校结合学校发展规划、办学条件、生源状况、人才市场需求、学科发展等因素,面向生源省制定 2026 年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并按照省教育厅批复的招生计划,在规定的时间内回复生源省(市)、自治区招生主管部门,并向社会公布。具体招生专业和招生人数,以生源省招生管理部门公开发布的信息为准。 第九条 学校将根据生源省份的招生计划和生源情况确定调档比例。对于实行顺序志愿投档的批次,调档比例将控制在 120%以内;而对于实行平行志愿投档的批次,调档比例将控制在 105%以内。学校不设预留计划。 第十条 学校各专业录取对考生身体健康状况的要求执行《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教育部、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有关规定的要求。为利于考生顺利完成学业和未来职业发展,对考生身体状况做如下补充说明:(一)对于患有《指导意见》第二条中第 2 项规定的色觉异常 II 度(俗称色盲),不能录取我校艺术设计类专业;(二)对于患有《指导意见》第二条中第 3 项规定的不能准确识别红、黄、绿、兰、紫等各种颜色中任意一种颜色的导线、按键、信号灯、几何图形者,不能录取我校艺术设计类、工商管理类、公共管理类专业。不能准确在显示器上识别红、黄、绿、兰、紫等各颜色中任何一种颜色的数码、字母者不能录取到计算机科学与技术等专业。 第十一条 学校按投档成绩确定最低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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