院校:哈尔滨剑桥学院;招生年份:2026年;章程更新:2026;原文链接:https://zsxx.hcc.edu.cn/zszc/list.htm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招生工作程序,确保招生工作按照“依法治招、按章招生”和“公平竞争、公正选拔、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指导思想和录取原则顺利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的有关规定,制定本招生章程。 第二条 学校的全称为哈尔滨剑桥学院,学校地址设在黑龙江省哈尔滨市香坊区哈平路 第三条 哈尔滨剑桥学院是经教育部批准的国家计划内统一招生的民办普通本科高等院校。 第四条 哈尔滨剑桥学院办学层次为本科教育。 第五条 学校为加强对招生工作的管理,成立由校长任主任、副校长和纪检委书记任副主任、有关部门负责人及学生代表为委员的招生委员会,负责领导学校的招生工作;招生委员会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招生与就业服务处。 第六条 招生与就业服务处是学校负责招生工作的职能部门,在主管校长的领导下具体负责开展学校的招生录取工作,其职责是: (一)研究、论证、编制、报批学校普通本科招生规模和分省招生计划。 (二)多渠道、多措施加强学校的招生宣传工作,组织宣传材料。 (三)加强对招生政策的研究,跟踪国家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招生政策趋势,积极参与招生政策改革的研究、探索,实施学校招生改革的新思路。 (四)组织实施全校全日制本科专业的招生录取工作。 (五)负责录取信息发布、新生名册汇总、材料转递、有关文件的归档及年度招生录取工作的分析、汇总。 (六)了解全国的招生形势,接待来人、来电等各类形式的咨询。 (七)完成教育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主管部门及学校领导交办的有关工作。 第七条 学校的录取工作采取计算机网上远程录取方式进行。 学校各专业录取对考生身体健康状况要求如下: 一、患有下列疾病者,学校可以不予录取 、严重心脏病(先天性心脏病经手术治愈,或房室间隔缺损分流量少,动脉导管未闭返流血量少,经二级以上医院专科检查确定无需手术者除外)、心肌病、高血压病。 、重症支气管扩张、哮喘,恶性肿瘤、慢性肾炎、尿毒症。 、严重的血液、内分泌及代谢系统疾病、风湿性疾病。 、重症或难治性癫痫或其他神经系统疾病;严重精神病未治愈、精神活性物质滥用和依赖。 、慢性肝炎病人并且肝功能不正常者(肝炎病原携带者但肝功 、结核病除下列情况外可以不予录取。 )原发型肺结核、浸润性肺结核已硬结稳定;结核型胸膜炎已治愈或治愈后遗有胸膜肥厚者; )一切肺外结核(肾结核、骨结核、腹膜结核等)、血行性播散型肺结核治愈后一年以上未复发,经二级以上医院(或结核病防治所)专科检查无变化者; )淋巴腺结核已临床治愈无症状者。 二、患有下列疾病者,学校有关专业可不予录取 、轻度色觉异常(俗称色弱)不能录取的专业:学前教育专业。 、色觉异常Ⅱ度(俗称色盲)不能录取的专业,除同轻度色觉异常外,还包括美术学、绘画、艺术设计专业。 、不能准确识别红、黄、绿、蓝、紫各种颜色中任何一种颜色的导线、按键、信号灯、几何图形者不能录取的专业;除同轻度色觉异常、色觉异常Ⅱ度两类列出专业外,还包括管理科学与工程类、工商管理类各专业。不能准确在显示器上识别红、黄、绿、蓝、紫各颜色中任何一种颜色的数码、字母者不能录取到计算机科学与技术等专业。 第九条 学校按高考投档成绩确定最低录取分数线,按考生的高考投档成绩(含小数部分成绩) 确定考生的专业录取顺序。专业之间无级差,平行志愿投档录取对专业服从调剂的考生不退档。 第十条 学校按照分数优先的原则为考生分配专业,考生的专业分配按投档成绩(含小数部分成绩) 排队;若考生投档成绩相同 ,则按照预录专业所属科类参照不同单科成绩安排专业,具体为: (一)预录专业为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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