院校:陕西师范大学;招生年份:2026年;章程更新:2026;原文链接:https://zsb.snnu.edu.cn/info/1235/5172.htm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学校本科招生录取工作(以下简称招生工作),切实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相关法律、教育部有关规定和《陕西师范大学章程》,结合学校招生工作实际,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办学类型为公办普通高等学校,中文名称为陕西师范大学,简称“陕西师大”或“陕师大”;英文名称为SHAANXI NORMAL UNIVERSITY,简称SNNU。陕西师范大学是教育部直属、国家“双一流”建设高校。学校标识码:4161010718。学校法定地址为陕西省西安市雁塔区长安南路199号,设有雁塔、长安两个校区。雁塔校区位于陕西省西安市雁塔区长安南路199号,长安校区位于陕西省西安市长安区西长安街620号。 本科招生的主要类别有:普通高考生(含艺术和体育类考生、国家公费师范生、“国家优师专项”师范生、高校专项计划(红烛计划)、国家专项计划、中外合作办学、西藏高中班、新疆高中班、高水平运动队、非西藏生源定向西藏就业计划、 普通民族班、民族预科班)、保送生、体育单招(运动训练专业)、香港中学文凭考试学生、澳门保送生、通过联招考试招收华侨、港澳台地区学生和依据台湾地区大学入学考试学科能力测试成绩招收台湾高中毕业生,学习形式为全日制。 第四条 学生在规定的年限内达到所学专业毕业要求,颁发陕西师范大学本科毕业证书;符合学校学位授予有关规定者,颁发普通高等教育本科毕业生学士学位证书。中外合作办学专业,符合学位授予条件者,可同时获得我校及外方学校学士学位证书。 第五条 学校招生工作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综合衡量考生的德智体美劳情况,择优录取。 第六条 学校设立招生工作委员会,全面负责学校招生工作。 第七条 学校本科生招生办公室是学校组织和实施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 第八条 根据教育部有关招生政策的指导性意见,统筹考虑我国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需要及学校办学条件等因素,参考近年来各地生源情况和毕业生就业情况,按照优化生源结构,促进区域均衡的原则,制定我校招生计划。 高水平运动队、体育单招(运动训练专业)、西藏高中班、新疆高中班、民族预科班结业生以及华侨、港澳台招生不编制分省计划。国家公费师范生、“国家优师专项”师范生、 普通民族班、非西藏生源定向西藏就业计划、高校专项计划(红烛计划)、国家专项计划、新疆南疆计划在本校年度招生规模内单列编制来源计划。 陕西师范大学塞格德国际学院是经教育部批准设立的非独立法人中外合作办学机构,由我校与匈牙利塞格德大学合作举办。学院开设物理学(中外合作办学)、电子信息科学与技术(中外合作办学)两个专业,均纳入国家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计划,实行“3+1”培养模式,学生在陕西师范大学完成 本科阶段前三学年课程学习,在匈牙利塞格德大学完成本科阶段第四学年课程学习。 第十一条 在国家核定的年度本科招生规模内,预留不超过本校招生计划总数的1%。预留计划经学校研究后使用,主要用于调节生源的不平衡及解决同分考生的录取问题,使用时坚持规范有序、质量优先的原则。 第十二条 我校执行各省级招生考试机构确定的有关录取规定,按各省级招生考试机构提供的投档成绩(含各省级招生考试机构根据教育部有关文件制定的高考加分)提档。按照顺序志愿投档的批次,调阅考生档案的比例原则上控制在120%以内。按照平行志愿投档的批次,调档比例原则上控制在105%以内,具体情况按照与各省级招生考试机构确定的为准。 第十三条 我校各类别招生项目均认可各省级招生考试机构根据教育部有关文件制定的全国性高考加分优惠政策,认可考生具备的所有加分项目中最高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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