院校:西安美术学院;招生年份:2026年;章程更新:2026;原文链接:https://zhshch.xafa.edu.cn/info/1015/4606.htm
第一条 为保证本科招生工作顺利进行,切实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法律法规和《教育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普通高等学校艺术类专业考试招生工作的指导意见》(教学〔 号)等有关文件,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名称:西安美术学院(英文名称: )。现有雁塔校区(西安市雁塔区含光路南段 号)、长安校区(西安市长安区神禾一路 号)三个校区。上级主管部门:陕西省教育厅。办学层次及类型: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现为国家博士、硕士、学士学位授权单位,是陕西省政府重点建设的高水平大学、陕西省国家“双一流”培育高校。 第三条 颁发证书:学校将给在规定年限内达到所在专业毕业要求的本科生按专业颁发西安美术学院本科毕业证书;符合学士学位授予规定的本科毕业生,将颁发普通高等教育本科毕业生学士学位证书。 第四条 本章程表述的本科招生为通过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进行的招生,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艺术类、普通类批次进行招生录取。 第五条 学校招生工作全面贯彻教育部有关文件精神,本着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的原则,综合衡量考生德、智、体、美、劳,择优录取。 第六条 学校设立招生委员会,招生委员会负责对招生工作重要事项进行集体审议和决策。 第七条 学校招生委员会下设办公室,设在招生处,是组织和实施招生考试的常设机构,具体负责本科招生日常工作。 第八条 学校纪检监察部门对招生工作实施监督。 第九条 学校招生录取工作受陕西省招考部门统一领导,按照“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原则,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行政部门和招生考试机构组织下开展招生录取工作。 思想政治品德合格,身体健康状况符合相关专业培养要求(详见我校招生简章),投档成绩达到同批录取控制分数线并符合学校调档要求,按以下原则录取: 中国画、绘画(包括油画、版画、水彩、综绘四个培养方向)、雕塑,不编制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报考考生须高考文化课成绩达到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普通类专业本科批次相应科类录取控制分数线,省级统考成绩达到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本科美术与设计类省级统考成绩合格,我校专业校考成绩合格,按照专业校考总成绩从高到低录取;专业校考总成绩相同时,依次比较素描、色彩、速写的校考单科成绩;仍相同的,比较高考文化课相对成绩(高考文化课相对成绩 高考文化课成绩÷所在省份普通类专业本科批次相应科类录取控制分数线,保留3位小数);高考文化课相对成绩仍相同则依次比较语文、数学、外语成绩(以上三个科目按满分 分);计划额满为止。按照“校考总成绩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确定录取专业。若考生志愿填报专业均已录满,服从专业调剂者,学校将参考考生校考成绩及专业报考情况,调剂录取至其他未录满的专业;不服从专业调剂者,则作退档处理。 按上述原则录取后,在校考专业录取名额未满的情况下,启动校考类专业破格录取。校考类专业破格录取办法:校考总成绩排名位于校考合格生源的前 (小数向下取整)且高考文化课成绩不低于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普通类专业本科批次相应科类录取控制分数线 (小数向上取整)的考生,可按上述校考类专业录取原则依次破格录取。破格录取名单在报名系统面向校考合格考生公示,公示期为 天,公示期内如有异议须以书面形式向我校招生处实名提出,经查实有弄虚作假或作弊等行为者,将取消录取资格,不再递补录取。 文物保护与修复(油画修复培养方向)、工艺美术、陶瓷艺术设计、实验艺术、公共艺术、视觉传达设计、产品设计、艺术与科技、环境设计、服装与服饰设计、摄影、戏剧影视美术设计、影视摄影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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