院校:西安工业大学;招生年份:2026年;章程更新:2026;原文链接:https://zsb.xatu.edu.cn/info/1028/1692.htm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教育部有关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规定,为进一步规范学校招生工作,维护考生合法权益,确保招生工作顺利进行,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西安工业大学是陕西省人民政府与国家国防科技工业局、中国兵器工业集团有限公司、中国兵器装备集团有限公司共建高校,是教育部“卓越工程师教育培养计划”试点高校,是陕西省重点建设的高水平大学,具有学士、硕士、博士学位授予权,设有博士后流动站。英文名称:Xi’an Technological University,缩写为XATU。学校标识码:4161010702。办学类型:全日制公办本科普通高等学校。 在规定年限内达到所在专业毕业要求者,颁发西安工业大学本科毕业证书;符合学校学位授予有关规定者,颁发普通高等教育本科毕业生学士学位证书。 中外合作办学机构:西安工业大学圣彼得堡彼得大帝理工大学联合理工学院 修读完成专业培养方案规定的全部课程和教学环节且成绩合格,通过毕业论文答辩,学生可获得西安工业大学的毕业证书和圣彼得堡彼得大帝理工大学的学士学位证书;满足西安工业大学学位授予条件的,可获得西安工业大学的学位证书。学生获得圣彼得堡彼得大帝理工大学的学位证书不以出国到外方学校学习一段时间为必要条件。 第四条 学校法定注册地点为陕西省西安市金花北路4号。学校分校区办学,主校区为未央校区(西安市未央区学府中路2号,邮编:710021)。 第五条 学校普通本科层次的招生类型为:普通类、艺术类、体育类、运动训练专业单独招生、专项计划、内地新疆高中班、中外合作办学等。 第六条 学校招生工作接受纪检监察部门、考生、考生家长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七条 学校设立本科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根据国家关于招生工作的相关文件规定,结合学校工作实际,领导开展学校本科招生的各项工作。本科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由校长担任;副组长由分管本科教学工作和分管本科学生及就业工作的校领导担任;成员由本科生院、党政办公室、发展规划处、就业处、计划财务部、总务处等职能部门负责人组成。 第八条 学校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设在本科生院,其下设招生办公室负责本科招生录取及日常工作。 第九条 学校纪检监察部门对招生工作进行监督。 第十条 学校年度招生计划以陕西省教育厅批复为准,分省(区、市)分专业招生计划以各省级招生考试机构公布为准。 第十一条 学校根据在各省(区、市)的招生计划和考生报考情况确定提档比例。按照顺序志愿投档的批次,调档比例原则上控制在120%以内;按照平行志愿投档的批次,调档比例原则上控制在105%以内。 第十二条学校认可教育部、各省(区、市)教育主管部门审定的全国政策性加分,并按照加分后的投档成绩提档和确定专业。依照教育部文件规定:所有高考加分项目及分值均不得用于不安排分省招生计划的艺术类专业、高水平运动队、高校专项计划等招生项目。 第十三条 高考综合改革省份考生选考科目须符合所在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公布的我校2026年专业(类)选考科目要求。 第十四条 普通类专业录取规则: 学校对进档考生按“投档成绩优先、遵循专业志愿”原则安排专业,各专业志愿间不设专业级差。投档成绩是由生源地省级招办按投档规则生成的,在我校接收的考生电子档案中实际呈现的投档分数(含小数部分)。投档成绩相同的按各省(区、市)确定的同分排序规则进行录取。 未被所报志愿专业录取且服从调剂的考生,参考考生投档成绩、身体条件、综合素质及学校各专业报考情况等安排录取专业;未被所报志愿专业录取且不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作退档处理。 第十五条 艺术类专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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