院校:西北农林科技大学;招生年份:2026年;章程更新:2026;原文链接:https://zhshw.nwsuaf.edu.cn/zszn/zszc/966116f1e8934abc8f21f73b0c0e7a59.htm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法律法规和教育部有关规定,为深入实施高校招生“阳光工程”,维护学校和考生合法权益,保证本科招生工作公平公正、平稳顺利,结合学校本科招生工作实际,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全称为西北农林科技大学。学校位于陕西省杨凌农业高新技术产业示范区,邮政编码:712100。 第三条 学校为国家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教育部直属高校,国家“双一流”建设高校,具有学士、硕士、博士学位授予权,设有研究生院、博士后流动站。 第四条 本科生在学校规定修业年限内达到所学专业毕业要求者,颁发西北农林科技大学毕业证书;符合学校学士学位授予条件者,授予学士学位。 第五条 学校本科招生工作全面贯彻教育部有关文件精神,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透明”的原则,择优录取。 学校设立招生委员会,在学校党委和行政领导下负责民主监督和管理学校招生工作。招生委员会下设本科招生工作组,全面负责学校普通本科招生工作,研究本科招生工作有关重要事项。 第七条 学校本科生招生办公室是组织和实施本科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具体负责普通本科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八条 本科招生工作接受学校纪检监察机构和社会各界监督。 第九条 学校根据教育部有关文件精神,遵循促进区域协调发展和教育公平的原则,综合考虑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考报名人数和学校近年来生源质量、毕业生就业、招生计划编制及执行情况等,确定分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计划,报教育部汇总后,由各省级招生考试机构向社会公布。 第十条 根据教育部有关规定,学校在国家核定的年度招生规模内预留少量计划,用于调节各地统考上线生源的不平衡。预留计划不超过本校本科招生计划总数的1%。预留计划的使用坚持集体决策、质量优先、促进公平的原则,重点向中西部地区和考生大省倾斜。 第十一条 学校部分专业按专业大类招生。按专业大类录取的学生,入学1~2年后根据学校相关文件规定,分流至所录取专业大类中的相关专业学习。 年按专业大类招生的有:农学(含农学、植物科学与技术、种子科学与工程),园艺(含园艺、茶学),林学类(含林学、森林保护),林业工程类(含林产化工、木材科学与工程),环境科学与工程类(含环境工程、环境科学),水利类(含水利水电工程、水文与水资源工程、农业水利工程、能源与动力工程),机械类(含机械电子工程、机械设计制造及其自动化、车辆工程),计算机类(含数据科学与大数据技术、计算机科学与技术、软件工程),生物科学类(含生物科学、生物工程、生物技术),社会学类(含社会学、社会工作),公共管理类(含公共事业管理、劳动与社会保障)。 生物科学(基础拔尖培养班)、农学(未来农业领军人才班)、人工智能(卓越班)、机器人工程(卓越班)、植物保护(后稷实验班)、园艺(后稷实验班)、动物医学(后稷实验班)、水土保持与荒漠化防治(后稷实验班)实行多元化创新人才培养模式,开展个性化学习和全学程科研素质与创新能力训练。 植物保护(中外合作办学)、园艺(中外合作办学)、农林经济管理(中外合作办学)专业由学校与新西兰梅西大学合作举办,学制四年,实行“4+0”培养模式,学生本科四年在国内就读,达到毕业和学位授予条件后,由学校颁发本科毕业证书,学校和梅西大学分别授予学士学位。 第十四条 学校按照教育部有关文件规定,在教育部统一领导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委员会统一组织下,按照“学校负责,省级招办监督”的原则,开展录取工作。 第十五条 学校根据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计划数及生源情况确定调档比例。按照顺序志愿投档的批次,调档比例原则上控制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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