院校:重庆财经学院;招生年份:2026年;章程更新:2026;原文链接:http://zs.cfec.edu.cn/channels/zszc/
重庆财经学院2026年招生章程 为规范招生工作,切实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确保学校招生工作顺利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主管部门有关政策和规定,结合重庆财经学院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学校基本情况 重庆财经学院(原重庆工商大学融智学院)是2001年成立、经教育部批准的市属非营利性全日制民办普通本科院校,学校标识码:4150013590。学校2020年经教育部批准转设为独立设置的普通本科高等学校,2021年获批为重庆市新增硕士学位授予立项建设单位,现设有44个全日制本科专业。学校地址为重庆市巴南区龙洲湾尚文大道906号。 第二条 学生在学校规定的学习年限内达到学校毕业要求,准予毕业,由学校颁发普通本科毕业证书;符合学校学位授予条件的毕业生,学校授予学士学位。 第二章 组织机构 第三条 学校设立招生工作委员会全面负责普通本科招生录取工作,负责审议普通本科招生工作重大事项,发挥民主监督作用。 第四条 学校纪检监察办公室负责对普通本科招生工作进行全员、全程、全方位监督。 第三章 招生计划 第五条 2026年学校招生类别包括全日制普通本科和全日制艺术类本科。 第六条 学校按照国家有关招生政策,本着教育公平的原则,统筹考虑招生省份的生源数量、生源质量、人才需求、毕业生就业等情况,结合自身办学条件编制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招生专业及招生计划、录取批次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考主管部门公布的信息为准。 第七条 根据教育部相关政策,学校预留本科招生计划主要用于调节生源地线上生源不平衡问题,预留计划数占总计划的1%。 第八条 学校与西班牙拉科鲁尼亚大学合作举办、教育部批准的工业工程(中外合作办学)专业,采用“4+0”培养模式。中外合作办学专业只招收填报了相关志愿的考生,录取的学生不得转入其它专业学习。 第四章 录取规则 第九条 学校按照教育部及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考主管部门的规定,贯彻公正选拔、公开透明的原则,德智体美劳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 第十条 有选考科目要求的省(自治区、直辖市),考生的选考科目应与当地招考主管部门公布的学校专业选科要求相一致,学校录取按照生源省(自治区、直辖市)招考主管部门公布的方案及有关办法执行。 第十一条 根据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生源情况和学校预留计划确定调档比例。平行志愿投档的批次,调档比例原则上控制在105%以内;顺序志愿投档的批次,调档比例原则上控制在120%以内。 第十二条 学校在调档和安排专业时认可经教育部备案的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考主管部门给予考生的政策性加分项目和分值。学校在录取和安排专业时以投档成绩(含政策性加分)为依据。 第十三条 按照平行志愿投档的批次,学校根据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考主管部门的规定执行。 按照顺序志愿投档的批次,优先录取第一志愿考生,在第一志愿生源不足的情况下,根据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考主管部门的规定依次录取后续志愿考生,若生源仍不足,将根据录取要求征集志愿。 第十四条 普通类专业录取原则 对进档考生录取专业的安排采取“分数优先、遵循志愿”原则,按投档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录取。投档成绩相同时,按照考生所在省份同分排序规则确定位次;如所在省份无排序规则,比较相关科目成绩,物理类(理工类)考生依次参考数学、外语和物理(理综)成绩,历史类(文史类)考生依次参考语文、外语和历史(文综)成绩。 第十五条 艺术类专业录取规则 考生的艺术专业成绩采用省级相应科类统考成绩,考生的文化成绩、专业成绩须分别达到生源省份划定的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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