院校:重庆经贸职业学院;招生年份:2026年;章程更新:2026;原文链接:https://zs.cqvcet.com/article_93204.html
第一条:为规范招生工作,切实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确保学校招生工作顺利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法律法规和教育主管部门有关政策和规定,结合重庆经贸职业学院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本章程适用于我校2026年秋季普通高校考试招生。 第三条 学校全称:重庆经贸职业学院 第四条 学校标识码:4150014370 第五条 学校层次:高职(专科) 第六条 办学类型:非营利性全日制民办普通高等职业学院 第七条 学校办学地址:重庆市黔江区武陵大道北段1785号 第八条 学校批准成立时间和批准单位: 2011年3月经重庆市人民政府批准、教育部备案,由重庆市教委主管,面向全国招生的全日制普通高等职业院校。 学校现有财经与商贸学院、教育与健康学院、大数据学院、交通工程学院、智能工程学院、人文科学学院、创新学院等教学单位。开办学前教育、大数据与会计、大数据与审计、空中乘务、药品经营与管理、药品生产技术、物联网应用技术、数字媒体技术、汽车制造与试验技术、大数据技术、新能源汽车技术、婴幼儿托育服务与管理等37个专业面向全国招生,形成了以经济贸易类专业为龙头,以工程、机电为两翼的多学科综合发展的专业群体系。 第十条 招收对象:已参加2026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考试报名,取得报名资格的普通高中毕业生(含具有同等学力者)。 第十一条 收费标准及退费管理规定: 1.各专业学费、住宿费等各项收费严格执行重庆价格主管部门核定的收费标准。各专业学费在7600元-12000元之间,住宿费在1500元-2500元之间,具体收费标准在我校招生(http://zs.cqvcet.com)和《新生入学指南》上进行公布。 2.退费管理:如因故退学或提前结束学业,学校依据渝价〔2005〕487号文件要求,按学生实际学习时间和实际住宿时间,按月计退剩余的学费和住宿费。 我校按教育部、卫健委和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制定的《普通高等学院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为进一步促进学生就业,建议报考空中乘务专业的考生,参照行业用工标准衡量自身视力、身高、形象等身体条件要求后谨慎报考;学前教育专业属于师范类专业,报考该专业的考生,除符合教育部、卫健委、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补充规定外,还应参照相关省市教师资格认定体检标准,如身体健康状况不符合相关要求,应慎重考虑是否报考该专业。 1.专业平行志愿模式:按照投档专业确定录取专业。 2.院校平行志愿模式、院校专业组平行志愿模式:专业志愿优先,优先满足考生专业志愿,按分数从高到低,择优录取;考生分数相同时,比较考生志愿顺序,顺序在前者优先投档;调剂志愿为最后志愿,当考生所有专业志愿都不能满足时,对愿意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调剂到录取未满额的专业,不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则予以退档。 3.有特殊规定的省(自治区、直辖市)按其规定执行。 4.我校各专业均不限制男女比例。 5.我校各专业录取时,均不限制外语语种,入学后一律学习英语。 6.学校录取考生结果的公布渠道为考生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招办,考生亦可在我校网站中查询( 入学、资助政策与学历证书 考生被我校录取后,由我校于2026年8月寄发录取通知书。考生需按录取通知书的相关要求到我校报到入学,未经我校同意逾期两周未报到者视为自行放弃入学资格。入学三个月内,我校将对新生进行资格复审,对复查不合格者,根据实际情况进行相应处理。 第十五条 资助政策:我校按照国家相关资助政策规定,设有完善的奖助贷资助体系,符合条件的在校学生可向我校申请办理。主要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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