院校:哈尔滨电力职业技术学院;招生年份:2026年;章程更新:2026;原文链接:http://hdyzs.zjzw.cn/NewsDetail/7402227.html
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确保哈尔滨电力职业技术学院2026年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切实维护学院和考生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 第一条 为确保哈尔滨电力职业技术学院2026年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切实维护学院和考生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黑龙江省教育厅的有关规定,结合哈尔滨电力职业技术学院招生工作的具体情况,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本章程适用于哈尔滨电力职业技术学院2026年全日制高职(专科)招生工作。 第三条 学校全称:哈尔滨电力职业技术学院。 第四条 办学类型: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职业技术学院。 第五条 办学层次:高职(专科),学制三年。 第六条 颁发学历证书的学校名称:哈尔滨电力职业技术学院。证书种类:国家承认的普通高等学校专科学历证书。 第七条 学院概况:哈尔滨电力职业技术学院是经黑龙江省政府批准,教育部备案,国家公办的电力类普通高等职业技术院校,隶属于国家电网有限公司。学院1958年建校,开设发电厂及电力系统、电力系统继电保护技术、供用电技术、热能动力工程技术、发电运行技术、热工自动化技术、光伏工程技术、风力发电工程技术、生物质能应用技术等专业。 第八条 学校地址:黑龙江省哈尔滨市香坊区香电街59号。 第九条 学院成立由学院主要领导、分管领导以及有关部门负责人组成的“哈尔滨电力职业技术学院招生录取工作委员会”,负责制定学院招生政策,讨论决定学院招生的重大事宜。 第十条 学院招生就业指导办公室是学院组织和实施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负责学院全日制高职(专科)生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十一条 学院纪检监察部门负责监督招生政策和规定的落实,维护广大考生和学院的合法权益。 第十二条 哈尔滨电力职业技术学院招生计划按照黑龙江省教育厅核准的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执行。具体招生专业和招生人数,以生源所在省级招生管理部门公开发布的信息为准。 第十三条 按教育部要求,实行“学校负责,招办监督”体制,公平、公正、择优录取。 第十四条 根据教育部文件精神,学院对享受加分政策的考生,按各考生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主管部门的规定加分投档。对享受加分政策的考生,按加上照顾分后的总分数对待,安排专业时认可加分。 第十五条 对拟录取考生的专业安排,根据“专业志愿优先”的原则进行确定录取。各专业志愿之间不设级差。如考生所填志愿都无法满足时,服从专业调剂者,根据考生成绩在允许调剂的专业范围内调剂录取。对不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在其专业志愿无法满足的情况下,学院将予以退档处理。专业(类)录取时高考总分相同的考生,按照各省级招生主管部门确定的成绩排序规则进行录取;若无成绩排序规则,综合改革省份考生按照语文、数学、外语的顺序,其他省份按照学校单科成绩排序规则依次录取,历史类考生按照语文、外语、数学的顺序,物理类考生按照数学、外语、语文的顺序,择优录取。 对于高考改革试点采用“院校+专业组”模式录取省份的考生,拟录取考生的专业安排根据“专业志愿优先”的原则确定录取,专业调剂按当地新高考方案实施。 对于高考改革试点采用“专业(类) +院校”模式录取省份的考生,拟录取考生的专业安排按照该模式规则安排专业。 第十六条 本校所设专业更适合男生学习和就业,但录取时无男女比例限制。 第十七条 报名不限语种,入学后学院外语课只设英语课。 第十八条 身体健康状况:执行教育部颁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有关规定。 第十九条 学费:每生每年6000元。 第二十条 按照国家相关资助政策规定,学院设立:国家奖学金、国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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