院校:重庆化工职业学院;招生年份:2026年;章程更新:2026;原文链接:https://zsc.cqcivc.edu.cn/article_33397.html
第一条 为规范招生工作,切实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确保学校招生工作顺利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主管部门有关政策和规定,结合重庆化工职业学院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章程。 年秋季全国普通高考考试招生。 第三条 学院全称:重庆化工职业学院 月由重庆市人民政府批准成立,教育部备案设立,是重庆市教育委员会主管的普通高等学校。 两江新区校区:重庆市两江新区嘉陵四村 长寿校区:重庆市长寿区菩提东路 第六条 学院层次:全日制普通高职(专科)。 余万平方米。具备完善的实习实训条件,实训场地 万余平方米,可满足各专业学生实训实习所需。教师队伍中副高以上职称者超过 ,硕士研究生学历学位以上超过 ,现有市级及以上专家名师骨干等 人。学校高度重视毕业生就业工作,与地方深度合作。与长寿区共建光电产业基地和 打印创新基地,共同打造环重庆化工职业学院创新生态圈。 学校设有化学工程学院、环境与质量检测学院、制药工程学院、大数据与自动化学院、智能制造与汽车学院、建筑工程学院、财经学院、马克思主义学院 个二级院系及继续教育学院、通识教育学院(军事体育工作部)等教学部门、单位。 个市级骨干专业,学校建成了以应用化工技术、药品生产技术两个市级“双高”专业群为核心的 大专业集群。面向重庆、四川、贵州、云南、河南、新疆、广西、西藏、甘肃、甘肃、湖北、湖南等多个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现有在校学生 万余人,新生入学报到为长寿校区。 组织机构监督机制、招生对象及专业 第八条 组织机构及监督机制: ,负责对学校招生工作的领导,讨论决定招生重大事宜。学校纪委、监督部门全程监控招生工作。学校 下设招生办公室,具体负责学校招生工作的组织实施及日常工作。 第九条 招生对象及专业: 年普通高考考试的招生报名,取得报名资格的普通高中毕业生(含具有同等学力者)。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专业及招生计划详见各省(自治区、直辖市) 学院联系电话、传真、网址等联系方式: 外语、体检、录取规则及收费标准 第十条 入学外语考试语种的要求:各专业外语语种不限,但一经录取,进校后公共外语一律学英语。 第十一条 男女生比例:各专业不限制男女生比例。 第十二条 体检要求:考生必须符合《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规定;药品生产技术、药品经营与管理、中药材生产与加工、生物制药技术、药品质量与安全、食品质量与安全、环境工程技术、环境监测技术、分析检验技术、 第十三条 录取规则:学校贯彻公平竞争、公平选拔、公开透明的原则,德智体美劳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新生。学院成立招生录取工作领导小组,同时成立纪委督查小组,以保证 专业平行志愿模式:按考生投档专业确定录取专业。 院校平行志愿模式、院校专业组平行志愿模式:遵循志愿优先的原则确定录取专业。考生投档成绩相同时,按所在招生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同分排序规则确定位次。专业志愿无法满足时,对服从调剂志愿的考生按分数从高到低调剂志愿录取,不服从调剂的考生,则予以退档处理,专业不设分数级差。 对政策加分考生的录取,按照教育部规定的实行属地化管理的原则,执行考生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委员会制定的加、降分政策和录取规定。 第十四条 新生入学注册按照《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重庆化工职业学院学生管理规定》执行。新生应在学院规定期限内到校办理入学手续。因故不能按时入学的,应向学院招生部门办理请假手续,未请假或者请假逾期的,除因不可抗力等正当事由外,视为自动放弃入学资格。新生入学后,学校将进行新生入学复核,复核结果不合格者,取消其入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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