院校:哈尔滨学院;招生年份:2026年;章程更新:2026;原文链接:https://zsxx.hrbu.edu.cn/f/newsCenter/articles/a00de5f87dd94f0e90889a686aafbe0e
为保证我校全日制普通本科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维护考生合法权益,规范招生行为,提高生源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相关法律及教育部有关规定,结合学校招生工作实际,制定本章程。 本章程适用于我校2026年全日制普通本科招生。 学校招生工作接受纪检监察部门,考生、家长和社会各界监督。 学校是黑龙江省教育、艺术、人文社会科学和自然科学的重要人才培养基地和科学研究基地,是黑龙江省重点建设的高水平大学,是教育部本科教学工作水平评估优秀学校。学校先后入选国家“中西部高校基础能力建设工程”高校、教育部“三全育人”综合改革试点高校、教育部教师教育能力提升工程重点建设院校、黑龙江省“双一流”建设项目国内一流大学建设高校。 学校具有完备的学士、硕士、博士学位授予体系,有博士学位授权一级学科 9个,博士专业学位授权类别2个;硕士学位授权一级学科18个,硕士专业学位授权类别16个,是全国教育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联合培养示范基地。 学校名称:中文全称为哈尔滨师范大学,中文简称为哈师大,英文全称为Harbin Normal University,英文缩写为HRBNU。 办学类型: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 办学层次:本科和研究生学历教育,具有学士、硕士、博士学位授予权。 办学地点:主校区(松北校区)位于哈尔滨市利民经济开发区师大路1号;江南校区位于哈尔滨市南岗区和兴路50号,江南二校区位于哈尔滨市香坊区农林头道街9号。 学校对在规定的修业年限内达到所学专业毕业要求的本科生,颁发普通本科毕业证书;符合学校学位授予有关规定的,授予学士学位;颁发毕业证书及学位证书学校名称:哈尔滨师范大学。 学校设立哈尔滨师范大学本科招生委员会,全面负责学校普通本科招生工作,对招生工作重大事项作出决策,并负责相关工作的协调、指导和监管落实。招生委员会办公室设在学校招生工作处。 学校招生工作处是学校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负责学校全日制普通本科生招生的日常工作及对学校招生政策的发布与解读。 学校按照黑龙江省教育厅核定的2026年度招生规模,根据学校发展规划、办学条件,结合往年的招生录取、专业培养、毕业生就业等情况编制本年度分专业招生计划。 2026年面向全国31个省(直辖市、自治区)招生,招生专业、招生计划数、高考综合改革省份选考科目要求以及其它要求以各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审核公布的信息为准。 1%;预留计划使用坚持公开透明的原则,主要用于调节各地统考上线生源的不平衡。根据生源情况须调整招生计划时,学校将向相关省级招生主管部门提出申请,经审核同意后执行。 学校招生录取工作在各省级招生主管部门领导和监督下,按照教育部《 “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原则,严格执行招生工作的有关规定,由学校本科招生委员会负责组织实施。 调档比例按照各省级招生主管部门有关要求及我校生源情况确定,实行平行志愿投档的批次,调档比例原则上控制在105%以内 学校认真贯彻教育部和各省级招生主管部门招生录取有关规定,对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合格、身体健康状况符合相关专业培养要求的进档考生,根据高考投档成绩、高考位次、艺体类专业成绩、专业志愿、体检信息,按照分数优先遵循专业志愿的原则确定考生是否录取及录取专业。进档考生若所报专业志愿均未被录取且服从专业调剂,学校将调剂录取至尚未满额的专业,调剂时按“分数优先”的办法分配专业,所有专业调剂考生的优先级均低于其他考生;进档考生中若所报专业志愿均未被录取且不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作退档处理。 进档考生按照分数优先遵循专业志愿的原则,依据投档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安排专业,各专业志愿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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