院校:青海理工学院;招生年份:2026年;章程更新:2026;原文链接:https://zs.qhit.edu.cn/info/1018/2071.htm
本章程适用于学校普通全日制本科招生。 学校全称:青海理工学院( 上级主管部门:青海省教育厅 学校办学地址:青海省西宁市城北区修远街 学校是省属公办普通本科高校, 2024年教育部批准设立。学校遵循“以工为主,理、工、经等多学科协调发展”的学科专业定位和“做强工科、做优理科、做精商科”的学科发展思路,立足青海、辐射西部、面向全国、放眼世界,按照“高起点、小而精、研究型、国际化”办学目标,重点培养高素质应用型理工类人才, 努力建设成为西部新型研究型理工大学。 学生在学校规定学习年限内,修完本科培养方案规定课程,成绩合格,达到学校毕业要求,给予青海理工学院毕业证书,符合学位授予条件的,授予青海理工学院相应学科门类的学位证书。 学校成立招生委员会,深入贯彻落实教育部、青海省招生委员会的有关政策,按照学校党委的要求,负责学校普通本科招生录取工作。 学校学生工作处(招生就业指导处)为学校招生常设机构,其主要职责是按照教育部和上级主管部门规定,执行学校普通本科招生委员会的决定,具体负责学校普通本科招生日常工作。 招生工作接受上级部门、纪检监察机构、新闻媒体、考生、家长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学校根据人才培养目标、办学条件等实际情况,统筹考虑各省份高考人数、生源质量、区域协调发展等因素,科学编制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报请青海省教育厅审批后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向社会公布。 凡符合生源所在地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委员会规定的报名条件的考生均可报考。 学校依据教育部和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对高校招生录取工作的要求,实行学校负责、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部门监督的录取体制,按公平、公开、公正和择优录取的原则,根据考生考试成绩和公布的招生计划,严格按照招生的有关规定进行录取。 学校根据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招生计划和生源情况确定调档比例。 按照顺序志愿投档的批次,学校调阅考生档案的比例原则上控制在 以内。按照平行志愿投档的批次,学校根据模拟投档情况在正式投档前完成计划调整,调档比例原则上控制在 学校按照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单位提供的考生电子档案信息作为录取新生的依据。 “3+1+2”或“3+3”模式的高考综合改革省(自治区、直辖市),考生须符合学校各专业高考选考科目要求。学校本科招生专业选考科目要求 按照平行志愿投档的批次,学校根据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规定执行 ,若首轮投档后计划未完成,接收征集志愿投档考生。 按照顺序志愿投档的批次,学校优先录取第一志愿考生,按投档分数从高到低择优录取;在第一志愿生源不足的情况下,根据各省 规定及投档顺序,择优录取非第一志愿及征集志愿考生。 考生的专业录取按分数优先原则,根据考生的投档分数从高分到低分依次录取,各专业志愿间不设专业级差。 考生所有专业志愿都无法满足时,若服从专业调剂,则按照投档成绩结合体检结论等情况调剂录取到其他缺额专业,否则,作退档处理。 在调档和专业分配时,承认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根据教育部相关规定给予考生的政策性加分。 若考生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有相关录取排位(或投档排位)规则,则按该省(自治区、直辖市)排位规则择优录取。考生高考成绩(含政策性加分)相同时,若考生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无相关排位规则,或按该省(自治区、直辖市)相关规则无法确定考生排位,则按以下单科顺序及成绩从高到低排序择优录取。实行文理分科省份的单科顺序:文史类为文科综合、语文、数学、外语,理工类为理科综合、数学、语文、外语;实行 “3+3”选科模式省份的单科顺序:语文、数学、外语、第一高分选考科目、第二高分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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