院校:青海师范大学;招生年份:2026年;章程更新:2026;原文链接:https://zsb.qhnu.edu.cn/info/1162/2396.htm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相关法律法规,依照教育部及省级招生委员会的有关规定,为保证学校全日制普通本科招生工作(以下简称招生工作)顺利进行,维护学校和考生合法权益,制定本章程。 学校招生工作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德智体美劳全面考核,择优录取”原则。招生工作接受上级主管部门、校内相关机构、考生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学校对于在规定的学制年限内达到所在专业毕业要求者,颁发青海师范大学普通本科毕业证书;符合学校学士学位授予条件者,授予青海师范大学普通本科相应学科门类学士学位。 学校与对口支援及合作共建高校派出的联合培养生,培养模式包括“ ”等四种,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由青海师范大学颁发。 主校区地址:青海省西宁市城北区海湖大道延长段 青海师范大学为青海省省属普通高等院校,主管部门为青海省教育厅。 办学类型:省属公办普通高等学校 学校设立招生委员会,贯彻落实国家有关招生工作的政策和法规,全面负责学校招生工作。招生委员会下设本科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审议学校本科招生章程、各类特殊类型招生简章、招生计划以及拟订各类招生方案,指导学校本科招生工作。 青海师范大学招生办公室是组织和实施招生工作的执行机构,负责学校本科招生的日常工作。主要职责是:严格执行教育部有关招生工作的政策及各省级招生委员会的补充规定和实施细则,认真落实学校招生委员会有关招生工作的决议和工作要求;开展招生宣传、咨询等服务工作;客观、公正地完成招生录取工作。 学校本科招生工作受学校纪委全过程监督。 学校按照教育部及各省招生主管部门相关文件要求,统筹考虑各省考生人数、生源质量等情况,确定分省分专业计划,实际招生计划以各省级招生机构公布为准,学校预留计划不超过招生计划总数的 考生须在相应批次报考我校专业且资格审核、体检合格,高考成绩符合所在省份划定的录取分数线。报考体育类、艺术类的考生须专业测试合格。采用“ ”模式的高考综合改革省份,考生须符合学校各专业高考选考科目要求。 总原则为根据学校招生计划及考生志愿按省级招生机构投档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在调档和专业分配时,承认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根据教育部相关规定给予考生的政策性加分。 普通类专业录取原则:对进档考生的专业安排根据考生专业志愿优先的原则,按投档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排序,择优录取。 非高考综合改革省份,考生投档成绩相同时按相关科目成绩排序择优确定专业:文史类考生依次比较语文、文综、数学、外语成绩,理工类考生依次比较数学、理综、语文、外语成绩。高考综合改革试点省份 考生的投档成绩相同时,优先录取位次排序靠前的考生;排位相同或不区分排位时,依次比较语文、数学、外语成绩。 进档考生所填报专业录取满额且志愿无法满足时,若服从专业调剂,则可在未录取满额的其他专业中进行调剂;若不服从专业调剂,则予以退档。 体育教育专业录取原则为专业课和文化课考试成绩均达到录取控制分数线,按文化课成绩(含政策性加分)由高分到低分排序,择优录取。体育单招考生的录取按《青海师范大学 年运动训练、武术与民族传统体育专业招生简章》有关规定执行。 美术类专业、音乐类专业、舞蹈学专业、播音与主持艺术专业、航空服务艺术与管理专业要求专业课省级统考成绩合格,高考文化课考试成绩达到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艺术类本科录取控制分数线;航空服务艺术与管理专业成绩采用表(导)演类(服装表演方向)省级统考成绩,其他艺术类专业采用相应专业的省级统考成绩。进档考生的专业安排根据考生专业志愿优先的原则,按专业课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排序,择优录取;专业课成绩相同的情况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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