院校:首都师范大学;招生年份:2026年;章程更新:2026;原文链接:https://bkzs.cnu.edu.cn/bkzn/zszc/706b5defcf9445509d84fa50ec7a3db8.htm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相关法律、教育部及各省、直辖市、自治区(以下称招生省份)教育主管部门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有关规定,结合本校招生工作的具体情况,特制定本招生章程。 第二条 校名全称:首都师范大学,上级主管部门:北京市教育委员会。 第三条 首都师范大学是国家“双一流”建设高校、北京市与教育部“省部共建”高校、北京市属重点大学;为国家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培养包括本科生、硕士研究生、博士研究生等在内的各类高级专门人才,对合格本科毕业生颁发学校名称为“首都师范大学”的普通本科学历证书和学士学位证书。 第四条 学校校址:校本部(北京市海淀区西三环北路105号)、北一区(北京市海淀区西三环北路83号)、北二区(北京市海淀区西三环北路56号)、北三区(北京市海淀区车公庄西路35号)、东一区(北京市海淀区白堆子甲23号)、东二区(北京市海淀区阜成路北3街5号院)、良乡校区(北京市房山区白杨东路9号)、来广营校区(北京市朝阳区来广营西路1号)等。 第五条 学校招生工作严格贯彻执行国家教育方针,坚持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透明的原则,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并接受纪检监察部门、考生、家长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六条 学校设有本科招生委员会,全面负责学校本科生招生工作。 第七条 学校招生就业处招生办公室是学校本科招生的实施机构,负责处理本科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八条 学校纪委、监察室作为招生监察机构,负责对招生工作实施监督。 第九条 学校根据国家政策要求,统筹考虑各招生省份考生数量、生源质量、各专业就业情况等因素,并结合学校近年来各招生省份来源计划落实情况,确定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2026年各专业分省招生计划以各招生省份招生主管部门公布的为准。 第十条 根据教育部相关文件精神,学校预留不超过招生计划总数1%的计划,主要用于生源质量调控及解决同分考生的录取问题。 1.学校根据在各招生省份的招生计划和考生报考情况确定调档比例。按照顺序志愿投档的批次,调档比例原则上控制在120%以内;按照平行志愿投档的批次,调档比例原则上控制在105%以内。录取时,学校将根据生源状况在相应招生省份适量调整招生计划。 2.在高考改革省份,投档考生须满足学校招生专业的选考科目要求。选考科目要求以招生省份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审核公布为准。 3.普通类录取专业安排办法:进档考生以高考实考分和专业志愿为录取依据,采取分数优先的方法确定专业,不设专业级差。在实考分相同的情况下,投档时有政策性加分的考生优先录取和安排专业。投档政策性加分相同的情况下,再依次比较并优先录取语文、数学、外语成绩高的考生。 4.专业调剂录取办法:进档考生中,达到学校最低录取分数线但无法安排进入所报专业,且志愿信息为服从专业调剂的,通过调剂录取安排专业。专业志愿全部填报非师范专业的考生,只在非师范专业范围内调剂;专业志愿中填报有师范专业的考生,在师范和非师范两类专业范围内调剂。 5.录取时往届生与应届生一视同仁。 6.对享受教育部和各招生省份教育主管部门规定的政策性加分投档的考生,若投档时同时享受多项政策加分,学校只认可其中最高一项加分,且原则上最高不超过20分。 7.“双培计划”、“农村专项计划”、“乡村教师支持计划”,依据北京市相关政策和学校的有关规定执行。其中“乡村教师支持计划”只招收已报名参加北京市2026年高考且具有北京市常住户口(不含因升学原因将户口迁入北京市集体户口的考生)的考生,按考生高考报名所在区投放招生计划且只录取有专业志愿的考生。 8.艺术类专业的专业统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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